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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020116001831/202609-00003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满政办字〔2026〕28号
成文日期: 2026-09-16 发布日期: 2026-09-21
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满洲里市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征管范围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1 11:06 来源: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有关部门单位:

《满洲里市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征管范围方案》已经市政府2026年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6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满洲里市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

征管范围方案

 

为合理节约用地,加强土地管理,规范税收征收管理,促进税负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9号),制定本方案。

一、征管范围

(一)一等地

    以铁路线北侧为起点,向北直线至水源路,沿水源路向北至五道街,沿五道街向东至通河路,沿通河路向北至六道街,沿六道街向东至树林路,沿树林路向北至转盘(树林路、世纪大道、食品街、东世纪大道),向东世纪大道方向,沿东世纪大道向东至学府路,沿学府路向南至红楼街,沿红楼街在铁路道口向南至铁路线,沿铁路线北侧向西至起点的区域。

(二)二等地

兴华街道、北区街道、东山街道范围内除上述一等地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及南区街道、敖尔金街道所属区域。

(三)三等地

新开河镇管辖范围的区域。

二、执行日期

以上征管范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原《满洲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落实新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满地税字〔2007〕228号)自本文件执行之日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