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等文件要求;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满洲里市调整居民集中供热价格定价方案”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更好的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该事项基本情况内容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各界人士及周边群众意见。
一、重大决策概况:
1.根据2022-2024年满洲里热电厂单位定价成本与现行供热综合销售价格相比,供热企业定价成本与热价倒挂,供热价格无法覆盖成本,导致供热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增大。
2.现行价格:我市供热价格执行标准为:居民集中供热价格为3.50元/平方米·月,居民低收入家庭供热价格为3.21元/平方米·月。执行《满洲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满洲里市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满发改价字﹝2018﹞183号)。
3.拟调整价格:满洲里市调整居民集中供热价格上调0.43元/平方米·月,即由3.50元/平方米·月调整为3.93元/平方米·月,调价幅度为 12.28%。居民低收入家庭供热价格不作调整,继续执行3.21元/平方米·月。
二、社会稳定风险调查主要方式
1.在本次决策事项所涉区域发布公示、向社会和实施区域进行现场公示、公告。
2.通过走访群众、深入了解本次调价区域群众真实态度、并发放公众参与问卷调查表、和开通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3.征求与本次调价范围有利益关系的群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三、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利益,有何诉求;
2.您对本事项的实施持什么态度:
3.您对本事项的实施有什么建议和意见,本事项实施对当地居民生活的影响;本事项实施对地方经济的影响。
四、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实施单位或评估单位联系。
2.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实施单位或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评估单位提出。
五、反馈单位及联系人:
评估主体: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付 岩 联系电话:0470-6233088
实施单位:呼伦贝尔安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满洲里热电厂
联系人:刘云龙 联系电话:13624808664
第三方编制公司:内蒙古冠华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瑞平 联系电话:18604882018
王 磊 联系电话:15048000048
邮 箱:75808722@qq.com
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