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意识,帮助指导企业发现并及时纠正在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规定,我局决定从2025年12月22日开始,在全市开展2025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帮助指导用人单位及时发现在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纠正,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推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评价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含劳务派遣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
三、评价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十)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评价方式
评价方式主要采取书面材料审查,并结合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和举报投诉查处情况等方式进行。
五、评价标准和等级
(一)评价等级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行等级制度,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单位,B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合格单位,C级为劳动保障失信单位。
(二)评价标准
1.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评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评为A级。
2.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分在60分(含60分)—89分的,评为B级。
3.评分在59分及以下的,或者用人单位在评定周期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评价时间和步骤
此次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自查申报与初步审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6日)
各用人单位对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将相关材料(附件1、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满洲里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科。
(二)审查复核与监督检查(2026年1月16日至2月6日)
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进行评分,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现场核实。对不按时参加书面审查、不按时报送书面材料的用人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并责令限期改正
(三)等级评价及结果公示(2026年3月)
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调查等工作取得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信息记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评价,并将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通过满洲里市人民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七、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用人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全面梳理劳动用工资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于2026年1月16日前按照本通告要求按时报送书面审查及诚信等级评价所需材料。如选择线下报送,请报送至建设大厦五楼509。
(二)各用人单位应积极参加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工作,对拒不参加诚信评价、拒不报送书面材料以及书面审查不合格或守法诚信被评定为C级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若用人单位因评选、评优和上市等原因要求出具劳动保障守法证明的,将不再接受书面材料补审和出具证明。
(三)为简化报送流程,评价所需资料,由各用人单位将所需报送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按顺序扫描为PDF格式发送至邮箱mzlrsjldgx@163.com。
联系地址:建设大厦五楼509室
联系人:白敖日格乐 金永君
联系电话:0470-6262273
附件:1.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
2.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资料清单
3.网上申报操作流程说明
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