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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调整认缴出资期限的提示

发布日期:2026-02-25 10:55 来源:满洲里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浏览:

满洲里市各公司及公司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相关规定,就公司出资期限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存量有限责任公司,未进行股东出资期限调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年报中依法填报公示股东出资额和实缴期限等信息。

温馨提示避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请及时到登记机关完成公司出资期限调整业务申请

材料如下: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注:公司备案与公司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如公司同时办理减资业务,可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还需提供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理途径:

线上:登录内蒙古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申办服务平台

线下:满洲里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侧大厅2002窗口

咨询电话:0470-6266629

 

满洲里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