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培训质量,按照人社厅要求,我局计划征集《满洲里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录》《满洲里市补贴性职业(工种)目录》(以下简称两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自愿申报,综合考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培训机构名单。
二、申报对象
依法设立,有意愿承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具备相应培训资质和培训条件,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及企业培训中心等可申请成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承接机构。
三、申报材料
1.培训机构资质证明。申请加入两目录的机构,需提交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等材料。事业单位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相
关专业设置等佐证材料。
2.申请材料。申请报告及《满洲里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录申请表》(附件1)、《申请明细表》(附件2)。申请报告需加盖公章并经法人签字。申请中需说明申请开办补贴性培训的工种及等级,申请开展培训工种的范围和等级不得超过行政许可的范围,否则不予采纳。
3.教师资质佐证。根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要求,每个工种配备2名及以上的理论和实习指导教师,培训教师应具有与培训项目(职业、工种)对应或者相近的高级工(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高于其所培训的职业(工种)等级。所有老师需提供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人社部门。
本机构专职教师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近三个月),兼职教师需提供聘用合同;聘任公办院校教师需提供其所在学校书面同意证明。
4.学校建设情况。学校的培训、财务、安全生产等相关规章制度建设,培训设备、场所照片,重点提供相关工种培训相关设施设备。
以上材料请装订整齐(需编辑封面、目录、页码,确保文字和图片清楚清晰),于2026年3月10日(周二)前提交至市人社局505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培训机构及法人应信用状况良好,培训场地、培训计划、实操设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等方面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内蒙古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培训承接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移出补贴性培训目录。
(一)因违反职业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审计等部门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限时整改不到位的;
(三)培训场地、设施设备、师资队伍与申报时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满足相关培训要求的;
(四)在培训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
(五)年检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六)存在培训项目外包、转包行为的;
(七)有投诉举报被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
(八)超出行政许可的办学范围开展培训的;
(九)应当移出补贴性培训目录的其他情形。
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完整、真实有效的原则提供申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材料的,取消该单位申报资格。人社部门将结合各机构上交材料和实地调研结果制定两目录,两目录制定后上报至人社厅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叶宏蕊、王时雨;
联系电话:0470-6262274。
附件:1.满洲里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录申报表
2.申请明细表
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