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攻坚决战行动,依法严厉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定点屠宰资质,擅自从事私屠滥宰、地下作坊加工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养殖场(户)在畜禽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等。
(三)伪造、变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的违法犯罪线索。
(四)屠宰场(户)代宰时“只收费不检验”,屠宰场(户)收购、屠宰应检疫而未检疫动物,屠宰场(户)在屠宰过程中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将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出场销售。
(五)违法买卖、加工、违规处置病死畜禽,兽医、检疫人员、养殖户等内外勾结等违法犯罪线索。
(六)生产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或加工、销售无法提供检验检疫证明的肉品行为。
(七)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入境冷冻肉类产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八)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或者销售已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原料生产加工的食品行为。
(九)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证号等生产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使用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如以调理肉制品冒充鲜切肉、使用鸭肉冒充牛羊肉等以次充好、掺杂掺假、以假乱真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肉制品生产制作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
(十二)使用甲醛、吊白块、工业火碱等非食用物质,对牛肚、羊肚、牛百叶等肉制品进行漂白、防腐、浸泡增重的违法犯罪线索。
(十三)网络经营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制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犯罪线索。
(十四)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涉嫌肉制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二、公开征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
三、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一)满洲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受理电话:12315
(二)满洲里市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举报电话:6261030转7698或直接拨打110
(三)满洲里市农牧水利局。受理电话:3910811
四、线索征集说明
(一)如实反映情况。举报人需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不得借举报之名扰乱工作秩序。对于恶意举报、虚假举报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提倡实名举报。鼓励举报人详细提供违法事实、线索细节及相关佐证材料(如照片、视频、交易票据、凭证等);倡导实名举报并留存真实联系方式,便于监管部门精准核查线索、反馈办理进展,提升线索查办效率。
(三)严格依法处置。对征集到的各类线索,监管部门将第一时间登记、全面核查、依法依规查办。同时,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内容等全程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满洲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满洲里市公安局 满洲里市农牧水利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