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市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部署,为持续深化和巩固全市“校园餐”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纠治教辅征订、购买校服乱象,强化社会共治,坚决整治教育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现将举报电话予以公布,欢迎广大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举报问题、参与监督。现征集投诉举报线索,具体通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一)“校园餐”问题
学校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包括但不限于校园餐食材质量问题,如使用过期食品原料、食材变质、以次充好;食堂卫生条件不达标,餐具清洗消毒不规范;膳食经费使用不透明,存在挪用、占用学生伙食费等问题;校园餐价格不合理,与提供的餐食品质不符。
(二)违规征订教辅材料
违反“一科一辅”原则,擅自扩大教辅材料征订范围,假公济私谋取非法利益。违反“自愿购买”原则,强制或引导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学校、教师或通过家委会等第三方渠道违规变相订购教辅材料,违规收费。学校、教师与教辅材料售卖机构利益勾连,私自向学生推荐、推销教辅材料,收受商业贿赂等。质量不合格的教辅材料流入学校,或学校使用盗版教辅材料。
(三)校服管理问题
违反自愿原则强制购买校服,频繁变动校服款式。未对校服收费价格标准进行公示。校服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向家长收取校服质量检测费用。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
二、监督举报方式

受理时间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工作日为9:00-12:00,14:30-17:30。
三、有关要求
(一)举报投诉人提供的线索应包含被举报人的姓名、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及依据。受理范围主要为公告征集内容中明确的相关线索,其他问题线索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
(二)投诉举报人应当客观真实反映问题,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夸大事实进行恶意投诉举报;如以举报投诉名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投诉举报问题线索时应实名举报,并注明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局将依法对举报投诉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满洲里市教育局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