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在使用
长者浏览模式
公示公告

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全市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9 09:48 来源:满洲里市人民政府 浏览:

为科学合理保护和利用草原生态资源,实现草原资源永续利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市人民政府决定2026年继续开展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为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现公告如下:

一、休牧范围

全市草畜平衡区的草原全部执行休牧制度,休牧期内严禁放牧。

二、休牧时间

结合我市草地类型、降雨量、气温及草原生长特点,确定2026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时间为45日至519日,共计45天。

三、补贴标准

为确保春季休牧工作取得实效,对严格执行休牧制度的草原经营户,按休牧草场实际面积给予休牧补贴,补贴标准为0.95/亩。

四、有关要求

(一)休牧期间,全市草畜平衡区草原全面禁牧,各草原经营户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休牧主体责任。

(二)休牧期间,广大草原经营户应切实履行草原保护法定义务,自觉做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的监督管理。

(三)建立休牧期间举报制度,构建执法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积极举报违规放牧行为。

(四)休牧落实情况与草原补奖资金挂钩。对违反休牧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依法依规处罚,并扣发相应草原补奖资金。

特此公告。

监督举报电话:满洲里市自然资源局:0470-6230076

满洲里市农牧水利局:0470-3910811

新开河镇人民政府:0470-6540298

南区街道办事处:0470-3187407

兴华街道办事处:0470-3917605

东山街道办事处:0470-3186062

                 

 

                       2026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