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6〕3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职称评审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职称申报及业绩材料截止时间
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各相应级别申报截止时间,考评结合系列或专业的截止时间以评委会组建单位或自治区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1.初级职称申报时间(5月11日至5月25日);
2.中级职称申报时间(5月26日至6月10日);
3.高级职称申报时间(6月11日至7月10日)。
申报人员需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材料填写并点击“提交申报”,逾期未点击“提交申报”视为放弃申报,且不能再新增申报记录。
二、申报程序要求
申报人员同一年度一个层级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职称。有关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得多头申报。2026年社会化高级职称全部实行线上盲审盲评(以下简称“线上盲审盲评”),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我市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农牧民职称、中初级职称评审仍采取线下纸质材料评审方式(以下简称“线下材料评审”),线上填报、线下提供纸质材料,线上线下材料确保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一)线上注册申报
1.申报人员须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
2.在业务办理—2026年职称申报栏目中,选择对应的申报计划,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按照有关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提交后,可下载并查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线下材料评审”申报人员提交后,需下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系统申报步骤、填写格式说明、提交材料要求等请查看系统内申报操作指南。)
(二)线下提交材料(仅“线下材料评审”申报人员)
我市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院教师、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农牧民职称、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完成线上申报后,仍需提交完整的线下申报材料至市人社局专业科,农牧民职称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农牧水利局。
(三)有关要求
申报人员应确保所有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且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填写的信息、业绩等)相同。
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线上、线下提交材料(信息、名称等)不一致等问题的,申报信息均退回至本人账号内,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申报。因上述原因审核不通过、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职称评审的,不能补报。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继续增加讲课(说课)环节,讲课(说课)成绩占职称评审总成绩的30%。由市教育局负责,在上报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时一并上报讲课(说课)成绩及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核要求
各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准确领会自治区文件精神,严格申报程序,明确申报职责,按岗位设置要求组织申报。
(一)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
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行正式公文),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单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各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复审。
市人社局专技科对接收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依规履行一次性告知职责。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员线上、线下材料不一致的,应及时退回并说明原因;发现申报人员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不实)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不实)材料的,取消其申报推荐资格,违规行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三)各有关单位在上传数据时,务必认真核对申报人员所有信息,确保职称信息无误,市人社局不再核对人员信息。
四、非公企业申报职称相关事宜
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职称评审,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对于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在我区工作满1年、积极投身自治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并满足学历、业绩等条件的,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层级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鼓励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继续教育学习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
五、申报材料数量要求
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农牧民职称、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需提供送审表5份,评审表2份,必须双面打印,相关业绩佐证材料装订成册。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联系电话:0470-6262573。
附件:1.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满洲里市2026年职称申报材料信息表
3.满洲里市2026年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花名册
4.满洲里市2026年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花名册
5.职称评审申报推荐报告
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