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相关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市容市貌管理,维护城市整体形象与公共秩序,依据《呼伦贝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对全市各类经营主体牌匾设置、悬挂实行统一报备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备管理要求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满洲里市城市规划区内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经营单位,新制作、更换、增设(含门头招牌、户外标识、店招店牌、LED显示屏等),必须提前携带完整报备材料,前往满洲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报备手续,经备案登记后方可按规范设置牌匾。
二、违规处置规定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报备,擅自制作、悬挂、设置各类牌匾。对未按要求办理报备手续,私自乱挂、未批先设的行为,我局将严格依照市容市貌管理相关条例,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强制拆除、行政处罚等执法措施,由此产生的拆除费用、经济损失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等一切后果,均由违规设置单位自行承担。
三、报备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牌匾安装前后效果对比图(彩色打印);
4、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携带上述材料至市执法局督查科,填写《满洲里市牌匾制作备案表》、《牌匾安装制作设置承诺书》及《牌匾设置相邻方同意书》。
四、报备地址及咨询电话
报备部门:满洲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督查科
报备地址:满洲里市一道街56号
联系电话:0470-6231115
请各经营单位严格遵守本通告要求,主动配合做好牌匾设置报备工作,共同维护整洁、有序、美观的城市市容环境。
特此通告。
满洲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5月22日
上一篇: 关于住宅小区内侵占毁坏绿地行为处置的建议
下一篇: 网上报名环节,温馨提醒!(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