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处罚单位
被处罚单位:满洲里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违法事实
尚都国际高1号楼房地产开发项目批建不符
三、违反法律规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四、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五、处罚内容
我局于2026年6月3日向你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满自然资(规划)罚决字[2026]第18号),对满洲里尚都国际高1号楼房地产开发项目与审批内容不一致,存在批建不符问题的门市房、换热站、顶层屋面及底层车库处总工程施工造价为:1078229元的百分之五的罚款,罚款金额为:53911.45元。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