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现将我单位执法人员遗失行政执法证件的情况公告如下:
1.持证人姓名:杨玉松
执法单位:满洲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执法证编号:05030217090
证件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2.持证人姓名:宋杨
执法单位:满洲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执法证编号:05030217075
证件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该行政执法证件因持证人保管不善不慎遗失,持证人已及时向本单位报告。现声明该证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
根据规定,本公告期为三十日(自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7月4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持上述编号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其他公务活动的,均属无效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配合,并可向我单位举报(举报电话:0470-6234336)。对利用作废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满洲里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