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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满洲里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5-22 16:29 来源:综合执法局 浏览:

满洲里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年)》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20年9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施行。新固废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1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相继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方案》,为响应国家及自治区要求,满洲里市作为中俄蒙边境重要口岸城市,肩负生态安全屏障建设重任,亟需通过系统性规划,破解建筑垃圾治理难题,构建符合口岸特色的全过程治理体系,助力美丽口岸建设与边境生态保护。

二、《规划》编制过程

按照国家、自治区对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的相关要求,2025年5月启动《满洲里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年)》编制工作,在前期调研阶段、全面摸排全市建筑垃圾产生、收运、处置、资源化利用现状,设施短板、监管漏洞及突出环境问题,同步调研国内外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先进经验,形成基础调研台账。基于调研数据,系统分析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 2025—2035 年建筑垃圾产生规模,明确治理重点与难点,精准识别源头减量、收运体系、处置设施、资源化利用、监管机制等方面的核心问题。起草形成《满洲里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年)(征求意见稿)》。先后3轮征求了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财政局、农牧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的意见建议。同步征求了行业多位专家的意见建议。征求意见建议期间,共收到几十余条修改意见,均已采纳。按照相关程序要求,衔接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满洲里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年)审议稿》,经满洲里市人民政府2026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规划《纲要》总共12章,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对满洲里市建筑垃圾的产生、收运、处置、资源化、管理等各方面现状进行分析,提出现状存在问题;根据现状实际合理预测满洲里市规划期内建筑垃圾产生量,制定科学的规划目标。  

第二部分:为全面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全链条管理,明确建筑垃圾全过程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重点围绕于于强化源头减量;完善分类收运体系,规范运输流程;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循环发展;规范无害化处置,保障环境安全;全面治理存量垃圾,消除环境隐患五个方面,全面提升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能力与水平,切实守护市容环境与生态安全,推动城市建设步入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轨道。

第三部分:为保障建筑垃圾全过程治理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构建常态化、长效化监管体系,结合满洲里市实际,明确各部门职责,制定监督管理规划,逐步形成权责清晰、监管到位、执法有力的建筑垃圾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