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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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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咨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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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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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
来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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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1: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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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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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委书记: 您好!因未在网络查到有关明确信息且医保办公开电话咨询量大、占线严重,现通过此种途径咨询满洲里市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满洲里市城乡居民医保正常参保在保人员,经备案外省异地就医后,医疗报销执行参保地政策,报销内容执行就医地目录,出院报销结算后,是否在参保地有二次报销的政策,是否需在就医当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成? 二、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享受的“大病保险”保险执行的是否为内区医保办字【2021】191号文之规定,如不是请明确具体文件,并告知大病保险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三、经查阅了解到我市2020年印发过《满洲里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满医保字【2020】98号),请问该方案现在是否仍在执行,如何申请办理医疗救助? 盼复为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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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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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 |
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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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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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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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于2024年12月13日16点37分与反映人电话联系,二次报销第一种是指进入大额(当年满6万元),第二种指患者自己缴纳的其他商业保险;大病保险起付线是14000元,执行【2021】191号文件;报销比例执行文件为满政办字【2020】 18号文件;医疗救助是低保和特困人员可以进行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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