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6年3月18日,我局执法大队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接到举报称车辆蒙E*****正在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经核查,当事人在未取得合法营运资质的前提下,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亦予以承认。
法律依据及处罚结果:我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参照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与提醒:非法营运车辆无资质、无保障,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存在较大的行车安全隐患。满洲里市交通运输局提醒:任何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请广大市民出行拒绝黑车、选择合规车辆,如遇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也提醒营运从业者,务必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切勿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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