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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处罚人
被处罚人:李某 邓某某
二、违法事实
碧桂园北湖春色六街13栋01号院内私自建设房屋。
三、违反法律规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四、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五、处罚内容
我局于2026年7月6日向你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满自然资(规划)罚决字[2026]第20号),限《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30日内自行拆除位于碧桂园北湖春色六街13栋01号院落内未经审批私自建设的房屋。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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