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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020116004669/202402-0000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满洲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2-07 发布日期: 2024-02-07
《满洲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07 17:12 来源: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满洲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满住建〔2024〕26号),实施细则自2024年2月5日起执行。为方便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政策相关内容,现将政策主要调整部分解读如下:

一、缴存部分

解读一:增加了哪些缴存类型?

雇工人数较多且稳定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进城务工农牧民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部分

解读一:此次增加了哪些提取类型?

(一)职工异地购房提取

(二)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的父母因重大伤病等事件或遇到突发事件(如火灾等),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取。

 

解读二:增加了哪些提取申请人?

增加子女、父母。

    解读三:职工如何申请异地购房提取?

职工需提供相应异地购房申请材料,待公积金中心核实该房产信息无误后,职工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解读四:职工购房提取时应注意什么?

缴存人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的,提取申请的有效期限自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款发票日期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之日止,高层住宅不超过3年,多层住宅不超过2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申请的有效期限为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购买存量交易自住住房的,提取申请的有效期限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年内(以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为准); 不支持夫妻间交易房产提取住房公积金,与子女、父母间交易过户的房产不支持出卖方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

解读五:重大疾病提取办理条件有哪些?

(一)缴存人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父母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在一个自然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二)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重大疾病病种,以银保监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规定的28种重大疾病或其他符合提取条件的疾病。

(三)患者医药费用在完成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本年度个人自付金额超过缴存职工家庭年度总收入的60%,可按实际自付部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到百位)。

(四)医药费发票有效期:自办理出院之日起前推一年之内。

(五)本政策自管委会通过之日起执行,此日期之前的医药费发票不在范围之内。

(六)满足亲情支取条件的,为同一患者支取公积金总额度不能超出个人自费部分。

解读六:缴存人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父母因重大伤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的,需要提供哪些提取要件?

(一)病情诊断证明(旗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二)医疗报销凭证或医药费专用发票

(三)身份及关系证明:

1)为患者本人提取的:本人身份证原件

2)为配偶提取的: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3)为父母提取的:缴存人身份证、患者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本、出生证明等)

4)为子女提取的:缴存人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本、出生证明等)

解读七:怎样认定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即缴存人所在地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累计为患者支付的医药费已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进入大病医疗救助范畴。

解读八:遇到突发事件(如火灾等)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的,需要提供哪些提取要件?

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如《火灾损失核定书》、家庭困难证明等。

解读九: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应注意什么?

根据提取审核工作需要,公积金中心有权要求提取申请人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配合相关的核验工作;提取申请人拒绝配合的,公积金中心有权作出不予提取的决定。提取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提取申请人制造虚假证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责令其限期退回所提款额。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

三、贷款部分

解读一:调整职工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申请贷款有效期限是否有调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修改: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贷款申请的有效期限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之日起,至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止,高层住宅不超过3年,多层住宅不超过2年;购买存量交易自住住房的,贷款申请的有效期限为自《契税发票》开具之日起,至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止由不超过2年调整为不超过1年。

解读二:我市贷款条件是否调整?

根据满洲里市缴存职工生活条件需求,放开贷款次数,家庭住房套数以实有住房套数认定,不考虑贷款信息。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家庭住房套数以实有住房套数认定,不考虑贷款信息。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解读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否有变化?

根据满洲里市房地产市场行情,参考各地住房价值,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双缴存职工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单缴存职工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调整为“双缴存职工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单缴存职工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且不超过住房总价的80%”。同时,单/双缴存职工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分别设定,有利于防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同一套住房可办理先提取后贷款业务(已提取额度计算在缴存余额之内)。

解读四:是否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业务?

根据贷款条件由不允许第三次贷款改为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的政策,开放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为缴存职工减轻贷款压力。“商转公”贷款是指已办理商业房贷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在偿还商业贷款期间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种借款转换形式。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须先由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再由借款人自筹资金还清原商业贷款,中心再重新贷款给职工。组合贷款商贷部分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

解读五:此次政策调整新增哪些内容

(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增加了明确“公积金中心可用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或保证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和罚息”具体时限,此举充分保障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清收工作成效,同时保护广大缴存职工利益不受损失。

(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借款人发生离婚、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及其他规定情形的,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变更借款人(抵押人),同时明确了变更后借款人必须符合的条件,即符合公积金中心明确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范围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三)新增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要求。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落实担保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解读六:直系亲属使用公积金对冲还款有哪些具体要求?

借款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与市中心及业务部签订《委托代扣住房公积金冲还个人贷款协议》或申请贷款时选择公积金对冲还款方式,即可使用公积金账户资金对冲偿还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同户籍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如《居民户口簿》中能够体现同户籍父母/子女关系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即可;如《居民户口簿》中不能够体现同户籍父母/子女关系的,可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同户籍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对冲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