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我市的招标投标市场稳步发展,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招标投标活动中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原施工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中,偏差率扣分偏高,评标基准价易受偏高或偏低投标报价的影响。2024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招投标活动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我局修订了《满洲里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以下简称《办法与标准》)。
二、研判过程
《办法与标准》修订过程中,我局在满洲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通过发函的方式向市属各相关单位、施工企业、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征求了意见。《办法与标准》修订过程合法。
三、修订内容
(一)对各评审内容分值占比进行了调整。提供了两套供招标人参考使用的评分标准。一是招标控制价500万以上项目或500万以上标段,投标报价50分,技术标30分,信用部分10分,投标人业绩及资信10分。二是招标控制价500万以下项目或500万以下标段,投标报价50分,技术标40分,信用部分10分。
(二)明确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70%+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30%。
(三)降低投标报价偏差率扣分。由原先最多扣10分改为最多扣5分。
(四)增加投标人信用部分评审内容。信用部分分值为10分,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惩戒子目录”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子目录”没有失信记录的得5分;项目经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得3分;投标人在《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的得2分。
强调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应当明确投标人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管理人员,确需更换的不得超过管理人员数量的50%且在资格、业绩、信誉等方面与变更前管理人员一致;同时应当明确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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