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及编码:
临时救助金给付(000511002000)
二、设定和实施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
三、受理条件: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四、办事情形与材料:
1.支出型临时救助提供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
类型
形式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份数
填报
须知
必要性
受理
标准
1
临时救助申请书
原件
纸质
政府部门核发
无
必须
申请材料齐全
3
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4
家庭成员及赡养义务人家庭经济状况诚信声明及核对授权书
必须、承诺告知
5
遭遇困难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6
旗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
2.急难型临时救助提供材料
2
遭遇急难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遭遇急难情况事实承诺书
五、办理流程图:
六、承诺办理时限:急难型临时救助5个工作日,支出型临时救助30个工作日。
七、是否收费:否
八、到现场次数:至多1次(材料齐备)
九、监督服务电话:0470-621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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