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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满洲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满洲里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4-23 发布日期: 2024-04-23
满洲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满洲里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3 11:28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满洲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满安委会字〔2024〕4号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满洲里市领导同意,现将《满洲里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 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 贯彻落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统筹,及时将重点 工作完成情况和阶段性工作进展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官宝宇、赵家辉,联系电话:0470******65 邮箱: mzl*******.com

 

 


满洲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3月20日


 

 

满洲里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全面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策部 署,进一步夯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 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 2026年)》《呼伦贝尔市安

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 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将遏制重特 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 的重大风险,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 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

突出安全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八大行动”,落细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53条具体措施、

重点行业领域135条遏制重特大事故硬措施和呼伦贝尔市55条

细化举措,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

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


 

 

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 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各党委和政府、部门 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消减重大安 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重点行业 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 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 显著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 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 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安全 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 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有效控

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任务分工。市安委会统筹做好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负责制定并实施满洲里市的安全生产治本 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 全”若干规定》,针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

查事项,分别制定下发本部门单位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其


 

 

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方案中进一步细化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从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 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 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 系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 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 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单位;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 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在方案中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 促指导职责明确细化为若干条具体措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 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 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开 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 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市安委会其 他成员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提供支持保障, 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市本级已部署

开展的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按照原有安排继续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1.突出重点抓实教育培训。参照自治区做法,联合市委党校 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

培训,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


 

 

全覆盖,其中:2024年,重点开展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 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5 年,重点开展木材加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文物保护 单位等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6年,重点开展大型商业 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 实际,组织对未覆盖到的有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 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卫健委、市应 急管理局、市工信和科技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委党校配合;各区、各街道(镇)按照职责 负责,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区、各街道(镇)按照职责负责,不

再一一列出)

(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

2.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主要有2项任务: 一是 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严格落实 国家修订、提升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大宣传贯彻力度; 二是2024年底前,有针对性地制定细化一批检查指引指南,增 强操作性,进一步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 量。(市安委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

负责)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3.强化源头管控。主要有4项任务: 一是建立完善各类发展 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在编制起草各类专项规划时做好 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 普查成果等;二是结合实际制定功能区、拟建化工园区(化工集 中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严格准入, 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三是推进拟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 区)安全整治提升;四是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 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市 发改委、市工信和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合作

区管委会等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主要有3项任 务: 一是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 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 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 次),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二是 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 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 专业性;三是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显问题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 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以及重大隐患整改不到 位、虚假整改、  “纸面整改”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

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市安委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要有3项任务: 一是完善 政府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制度,发挥监督贯通协调平台 推动作用,建立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 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二是 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 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三 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 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 市安委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主要有2项任务: 一是依托 国家、自治区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填报系统,完善管理机制,实现 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 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二是及 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 单逐条整改到位。(市安委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深化矿山安全专项治理。主要有3项任务: 一是落实中办、 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实施防范遏

制矿山领域重特大事故硬措施;二是提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


 

 

理水平,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三是组织开展重点非煤矿山专 家安全会诊活动。(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安委会成员

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主要有6项任务: 一是强化危 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专项检查督导;二是强化高危 工艺企业安全整治提升和安全风险管控;三是持续优化重大危险 源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四是深化油气储存场所安全评估;五是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 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安全 链条安全监管;六是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管理,建立 部门联动、区域协作机制,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 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市公安局、市  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等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主要有4项任务: 一是紧盯高层 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等“大单位”,经营性自建房、沿 街商铺、餐馆饭店、家庭作坊等“小场所”,储能电站、剧本娱 乐、电竞酒店等“新业态”,紧盯“旧区域”和久拖不改的重大 火灾隐患单位,实行分类化排查、差异化监管、系统化治理;二

是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销案制度,每年挂牌督


 

 

办整改一批典型重大火灾隐患; 三是深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 程,动态纠治锁闭安全出口、占堵疏散通道、门窗违规设置障碍 物等违法行为。推动将消防信息化、物联网技术、智慧消防等纳 入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强化火灾风险监测预警;四是发动“四 办一镇”消防站所、综合执法队等基层力量加强家庭作坊、经营 性自建房等“小场所”检查巡查,及时纠治动态火灾隐患。(市 消防救援大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卫

健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深化城镇燃气专项治理。主要有7项任务: 一是深化城 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公安、 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机构)参与的排查整 治工作,组织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二是严格瓶 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 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三是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 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四是持续推进燃气 老旧管道更新改造;五是严格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审批 及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燃气经营者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六是深 入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等涉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七是推动将 商用燃气灶、可燃气体探测器纳入CCC认证管理,加大燃气用具 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监督抽查力度。 ( 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


 

 

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等安委会成员

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深化道路交通专项治理。主要有5项任务: 一是建立健 全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信息共享机制;二是加 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出租 车运营安全性的监督管理力度,强化重中型货车、面包车、长途 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危险货物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监 管,综合应用各类监控数据,依法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 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三是深化货车非法改装、规范行 车专项整治,健全货车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大 吨小标”“百吨王”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风 险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 消除隐患;五是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深化意识提升专项 行动。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

工负责)

12.深化建筑施工专项治理。主要有4项任务: 一是深化房 屋市政、公路、水利、电力等工程的专项整治,强化施工现场安 全管理,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二是加强基坑工 程、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暗挖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突出高处坠落、坍塌、起重伤害、中毒和窒

息事故防范,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严厉打击转包、违


 

 

法分包、审批手续不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等违 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大对重大工程、重点区域、高风险时段的监 督检查力度;四是持续推进危房改造,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及时 发现安全隐患,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采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 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 通运输局、市农牧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和科技局等安委会

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深化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主要有3项任务: 一是针 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特点,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对不 同规模的使用单位分类施策,推动小微企业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 任;二是加强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开展锅炉安全提升、电梯 筑底行动,强化氧气瓶、化工企业特种设备、高风险大型游乐设 施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三是 升级改造特种设备信息化系统,实现特种设备智慧化监管全覆

盖。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深化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开展冶金工贸安全、校园 安全、民政机构安全、商贸服务业安全、文化旅游场所安全、医 疗卫生托育机构安全、体育场馆和设施安全、粮油储备安全、电 力安全、邮政快递安全等专项治理。  (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 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

局、市工信和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


 

 

分工负责)

(四)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5.提升安全生产智能化管控能力。主要有6项任务: 一是 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推进人工智 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持续加大危化 品重大危险源、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消防、 粉尘涉爆、烟花爆竹、油气储存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 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2024年底前建设完善危化品、矿 山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二是推动危化品重大 危险源企业建设应用特殊作业审批与作业管理场景,涉及高危工 艺的危险化品生产企业建设应用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三是 推动消防大数据建设,完成各类感知数据汇聚;四是2025年底 前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 警全覆盖,结合物联感知、行业系统等数据汇聚,实现智慧化火 灾防控。五是2026年底前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 强;六是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带动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监 测预警能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水 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和科技局、市消防救援

大队等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推进安全技术装备升级改造。主要有4项任务: 一是严

格落实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大危化品、矿山、工贸、烟花爆竹、


 

 

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依法加快 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老旧直流内燃机车报废、“大吨 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2025年底前推动变型拖拉机全 部淘汰退出;二是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 矿山、危化品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三是推进小型生 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 灭火装置;四是提高客货运车辆主被动安全装置装备率,推广应 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重型货车全面普及缓速器等安全装 (市工信和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 通运输局、市农牧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大安全基础工程治理。主要有3项任务 一是深入开 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电 梯安全筑底、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 通等工程治理行动;二是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 法违规专项治理;三是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 水全覆盖,完成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持续推动安全基 础设施提质增效,强化本质安全。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 通运输局、市农牧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等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8.深化安全技能培训考核。主要有3项任务: 一是推动危 化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 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完成危化品企业工伤预 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 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  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标准,加强设备配备和设施建设,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一轮 全覆盖条件复核,2024年底前清退一批不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 培训机构。三是优化特种作业考试和许可管理,依托国家“互联 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 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安委会

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推动教育培训规范管理。主要有3项任务: 一是结合各 行业领域实际情况,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 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 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二是明确有关从业人员 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

人员整体能力水平;三是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


 

 

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 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

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 市安委会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应急能力。主要有2项任务: 是聚 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 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 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 形成常态化机制;二是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 要。(市安委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

负责)

(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21.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标准,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 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学习宣传,积极推进安全生 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 准落实。( 市安委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

分工负责)

22.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主要有3项任务: 一是

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


 

 

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二是选树各 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 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发挥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 激励作用;三是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 业单位,推广一批安全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市安委会各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23.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主要有2项任务: 一是完 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充分发 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 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推动 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 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 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 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市安

委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主要有3项任务: 一是综合运用“四 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 推进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

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行业管理


 

 

 

部门进行约谈通报。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  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  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  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 “一案双罚”等手  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发生重  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明确终身不得  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024年底前,建  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  报送制度,严格执行自治区行政裁量权基准,组织开展执法练兵  和比武竞赛;三是加大“互联网+执法”“安全评估+执法+服务” 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持  续提高执法效能。(市安委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强化基层应急体系建设。主要有4项任务: 一是综合统 筹“四办一镇”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  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 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二是  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  建设;三是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合理确定队伍规模, 强化地方骨干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强化专业应急救援支

撑保障;四是学习自治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试点先进


 

 

经验,推动全市整体提升。(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主要有4项任务: 一是聚焦重 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三 年内,结合市委党校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对全市安全监管执 法人员开展跟班集中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专题培 训,组织应急管理大讲堂,提升应急管理干部实战能力水平;二 是组织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 扶;三是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 安全监管能力;四是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 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市安委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7.厚植社会防控氛围。主要有3项任务: 一是加强全民安 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 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 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 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推进全市安全文化建设;二 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

传教育;三是推动电视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


 

 

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 题,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市安

委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主要有2项任务: 一是深化公路建 设“平安工地”“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 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在全市评选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 企业、单位和个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二是结合信用监管开展 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等级评定,打造一批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 单位,2024年全面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季度检查和年度 述职评价制度,2025年评选一批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单位,并逐 步推广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 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按

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 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安全发展贯穿到 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 安的政治责任;二是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按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确保各项职责落实到位。

三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


 

 

要求,切实把工作落实到位。各安全专业委员会要牵头建立健全 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由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全链条安全监管的责任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并落实主要 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专职人员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四是要把监 管的力量压到企业,压到岗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共同督促企业 落实主体责任,真正做到有人管安全、有人盯安全、有人抓安全。 要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和黑名单制度,倒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

强安全管理。

(二)强化组织保障。一是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召开专题 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 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二是安委会主要负责 同志要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 汇报,协调解决跨部门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 位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 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定期向分管负责同志汇报安全生产治本 攻坚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督促 指导,推动落实属地安全责任;三是全面规范并建立党政领导干 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 工作目标,按程序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四是将安全生产、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突出重大事故

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的内容,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依托安委会架


 

 

 

构加强对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

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推动治本攻坚工作。

(三)强化经费保障。一是加强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 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  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二是各有关部门单位 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  金, 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 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三是各  有关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  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

投入。

(四)强化制度保障。一是市安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 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加强宏观调控和配套政策供给,增强安全生 产综合能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聚焦安全生产重 点难点问题推动不断完善有关工作规定要求,健全常态化工作机 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重点行业 领域强制性标准监督落实,从源头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因地制

宜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化建设。

(五)强化激励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用好正向激励手

段,在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重了解治本攻坚三年


 

 

 

行动开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 和个人进行及时奖励,相关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晋 升。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

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六)强化督导保障。一是市安委会将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作为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巡查重点,如实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将  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二  是优化考核巡查方式方法,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 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完善安委会督办交办制度,对重大事故  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三是各有  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  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时段,紧抓与  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本《方案》执行期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 要求制定相应工作制度,市本级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督办、突出问

题交办等执行《满洲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相关制度。

 

 

 

 

 

 

 

满洲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