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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02011600255R/202405-00004 组配分类: 实施情况
发布机构: 满洲里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开展全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的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5-28 发布日期: 2024-05-28
关于开展全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8 10:56 来源:满洲里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兜底线、保基本的工作原则,满足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需求,减轻家庭照护压力,切实增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通知》,现将开展全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已纳入满洲里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资金后的差额。

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收费最高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本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

三、救助程序

(一)市民政局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对有意愿入住满洲里市经属地民政局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或者已入住经属地民政局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且有本地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依法组织开展评估。

(二)根据评估结果,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向入住养老机构所在地民政局申请救助金。

(三)市民政局对申请对象实际入住养老机构及其收费标准、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情况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予以救助的决定,同时确定救助金额。救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救助的决定,同时书面告知理由。市民政局根据救助对象经济、身体变化情况及最新审核情况及时停发或调整救助金额,严格实施动态管理。

四、工作时间

联系时间(工作日期间):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