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
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服务质量,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企行政执法回访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9日
本制度适用于人社部门对企业在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就业促进等领域实施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为的回访工作。
客观公正:以企业实际感受为导向,真实记录执法效果。
问题导向:聚焦执法规范性、廉洁性、企业满意度,推动问题整改。
闭环管理:建立“回访—反馈—整改—验收”全流程管理机制。
1.按执法类型分类
行政检查回访:针对劳动监察、社保稽核等检查行为,回访检查程序合规性、结果告知及时性。
行政处罚回访:针对罚款、责令整改等处罚决定,回访企业对处罚依据、执行过程的异议。
2.按回访形式分类
现场回访:执法人员携带《回访记录表》实地走访企业。
线上回访:通过电话问答填写回访问卷。
1.执法规范性
执法人员是否出示证件、告知权利义务;
执法程序是否符合法定时限。
2.执法廉洁性
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暗示企业购买指定服务;
是否接受企业宴请或礼品。
3.企业满意度
对执法结果是否信服;
对改进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1.回访时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行政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
2.回访实施:
(1)现场回访流程
出示工作证,说明回访目的;
填写《涉企执法回访记录表》(含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
(2)线上回访流程
企业通过电话回访填写回访记录;
1.一般性问题:限期10日内整改并提交说明。
2.重大违规问题:移交领导小组调查,同步暂停涉事执法人员执法资格,30日内办结。
3.系统性风险问题:提报局党组审议,修订制度或调整执法流程(如:调整检查频次、优化自由裁量基准)。
1.挂钩绩效考核:企业实名表扬的执法人员,优先推荐晋升或评优。
2.责任倒查:对回访发现的问题,倒查执法人员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社局法制机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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