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满洲里市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
2026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满洲里市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做好我市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持续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地质灾害风险,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概况
截至2025年底,全市地质灾害点共计4处,按类型划分,崩塌2处,地面塌陷2处;按险情等级划分,大型2处,占灾害点总数的50%;小型2处,占灾害点总数的50%。地质灾害点主要分布在灵东矿、铁北矿、东湖区一号建筑石料矿、东湖区二号建筑石料矿。
二、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2025年我市降水集中期为7月中下旬,夏季降水量略少于常年,极端天气较少,在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未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
三、2026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水趋势预测
根据满洲里市气象局2026年气候趋势展望,2026年春季(3—5月)全市累计降水量在24.3~30.4毫米之间,较常年少0~2成。平均气温在1.9℃~2.9℃之间,较常年高0~1℃。大风天数13~15天,接近常年。终霜冻出现在5月中下旬,较常年早1~5天。第一场透雨较常年略早,预计出现在5月下旬。
夏季(6-8月)全市累计降水量在184.1~220.9毫米之间,较常年多0~2成,平均气温在19.3℃~20.3℃之间,较常年高0~1℃。降水集中期为7月中下旬。
(二)地质灾害预测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发育特征,结合2026年降水趋势,在充分考虑工程建设活动分布范围及影响区域等因素基础上,预测我市灵东煤矿、铁北煤矿、东湖区一号建筑石料矿、东湖区二号建筑石料矿隐患点发生崩塌、沉陷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小。
四、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段
我市地质灾害防范时段为全年,重点防范时段为汛期5月1日至9月30日,尤其是在暴雨多发的6—8月和受大风等极端天气影响的特大暴雨、大暴雨、连日降雨、短时强降雨时段。此外,冬季雨雪冻融交替、春季气温骤升冰雪快速消融期也是重点防范时段。
(二)重点防范区域
1.地面塌陷易发区。重点防范区域为扎煤公司灵东煤矿、铁北煤矿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隐患点。隐患随着煤炭采空区的发展,不稳定性增大,存在发生地面塌陷的可能性。雨季应注意预防发生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2.崩塌易发区。重点防范区域为满洲里市东湖区一号建筑石料矿、满洲里市东湖区二号建筑石料矿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上述隐患点局部存在危岩体。目前未发生过崩塌地质灾害,预测存在发生小型崩塌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3.人类工程活动区。全市的铁路、公路、管道等线性建设工程及城镇、工业园区与物流园区的建设,由于开挖、削坡过陡或堆积各类岩土固废极易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也是地质灾害防范的重要地段。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防范,提前准备,避免造成施工人员和周边居民伤亡。
五、2026年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明确每个灾害隐患点具体监测责任人及负责人,不断加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
(二)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动态巡排查工作
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应急管理、铁路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工作。尤其在强降雨、冰雪相融期间要加强医院、学校、旅游景区、主要交通干线、重点矿山、重要在建工程等区域的巡查排查,并做好地震引发次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信息报送。对新发现并经实地核实确认的隐患点要及时纳入防治体系,落实监测、避让等防范措施。
(三)持续做好监测预警工作
自然资源、气象、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及时共享地质灾害、气象数据信息,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持续完善群测群防体系,督促汛期前更新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人员信息。
(四)扎实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
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并利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时间节点,通过现场讲解、播放宣传片、发放挂图折页、宣传展板展示等多种方式,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常识的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各单位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人民群众和重点企业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防范能力。
(五)加强应急值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灾、险情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严谨性,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市应急管理局要做好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调查评估和风险研判,为抢险救灾、合理高效处置地质灾害提供科学依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市自然资源局要强化政治担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落实行业管理责任,防灾责任人落实避灾和灾害治理责任,群测群防员落实巡查排查和监测责任,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要将“防灾明白卡”“避灾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每个单位、每一户居民手中。及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本辖区地质灾害检查、处理情况及存在问题,遇重大地质灾害发生,按地质灾害速报要求,及时上报;组织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建设项目的不合理布局提出处理建议。依法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贯彻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对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采矿、削坡、采石、破坏植被、堆放渣石等容易诱发地质灾害和加大地质灾害险情的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2.市应急管理局和自然资源局共同组织编制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开展预案演练,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及防治,协调和衔接辖区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序、高效运转。
3.市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救灾补助资金的下达和拨付,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4.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公路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汛期交通干线两侧陡边坡的监测,及时采取措施,尽可能地减少滑坡、崩塌灾害的危害。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5.市农牧水利局负责对接水文部门了解上游河流水情汛情,以及由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监测预警。
6.市文体旅广局在组织旅游活动时,要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风险因素,尽量避免在强降雨天气或已知地质灾害隐患地段组织开展。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负责指导、督促相关旅游企业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做好旅游景点游客的疏散工作。
7.市教育局要在汛期到来之前,系统地检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学校建筑物的安全,防范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对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的危害。
8.市气象局要加强汛期灾害性天气的监测,为各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气象预报信息。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负责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对事发地的气象进行监测预警。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防灾合力
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地震、气象、能源、铁路等部门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为相关部门开展公路、铁路、重要基础设施、人员集聚区、矿山、旅游景点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加强资金保障,支撑防灾工作
市财政局应加强本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保障,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巡查排查、宣传培训、避险演练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扎实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特别是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城市总体规划时,必须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地质灾害实施有效的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