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敖尔金新村居民住房不动产权属登记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敖尔金新村居民住房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工作的建议,南区街道办事处、兴南社区高度重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敖尔金地区房照办理的法定主管部门为满洲里市自然资源局下属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因敖尔金为草原地区,需由主管部门确定此地区是否可以办理房照。目前,南区街道办事处正在和自然资源局协调沟通,积极跟进,争取主管部门为敖尔金新村合法合规房屋办理房产证。如有准确消息将第一时间通知敖尔金新村需要办理房产证的居民。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您及时与我单位取得联系。
签 发 人:段志敏
承 办 人:吕 悦
联系电话:0470-3187989
公开属性:(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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