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依规排查老旧小区无主房屋隐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该建议,我们将从两方面入手,一是严格依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呼伦贝尔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针对辖区无专业化物业服务的老旧小区,各社区主动兜底承接基础物业服务事项,及时响应并妥善处置居民各类诉求。同时,街道稳步推进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筹备工作,进一步健全小区自治管理体系,为小区规范化长效管理夯实基础;二是针对老旧小区房屋长期无人居住、房主不明导致暖气跑水造成邻里财产损失且维权难、以及闲置房屋易引发社会治安问题等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无主房屋进行管理。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您及时与我单位取得联系。
签 发 人:段志敏
承 办 人:于 倩
联系电话:0470-3187989
公开属性:(公开发布)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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