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旭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康馨小区停车位供需矛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反映了该小区停车难的现实问题,体现了居民期盼改造停车位的意愿,街道也进行了实地察看,非常理解您的诉求。经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小区绿地属全体业主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新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0%,旧小区不低于25%,并应保障居民人均绿地面积。同时,绿地布局需满足日照等要求,确保居民生活品质。物业应依法管理,制止破坏绿地的行为。”如需改变小区绿化用地用途,须经物业行管部门同意。此外,该小区地下都是车库,将花坛拆除改造成停车位后,如有大型车辆停放,是否会对承重结构造成破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尚未得到论证,需要行管部门进行专业论证。在行管部门允许改造停车位后,街道可配合行管部门实施改造。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您及时与我单位取得联系。
签 发 人:段志敏
承 办 人:宋立昱
联系电话:0470-3187989
公开属性:(公开发布)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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