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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606-0002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边境经济合作区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满洲里市边境经济合作区进出口资源加工产业园化工园区化工项目入园有关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6-23 发布日期: 2026-06-23
满洲里市边境经济合作区进出口资源加工产业园化工园区化工项目入园有关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6-23 15:49 来源:边境经济合作区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化工园对化工项目入园发展有什么基本要求?

依据化工园区管理有关规定,进入化工园区的投资项目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园区产业定位及绿色发展要求

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行业准入规定,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及化工产业发展指引要求。项目建设内容中不包含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陈旧设备,且项目实施不应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项目须符合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管控要求。

2.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相关法律法规

项目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履行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法定手续。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项目,应按要求开展评估。

3.符合地方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要求

项目须同时符合《呼伦贝尔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试行)》、《内蒙古满洲里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化工产业发展指引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要求。

4.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第7号令):列入淘汰类的产业项目,禁止入园,已建成的须限期强制淘汰;列入限制类的产业项目,原则上限制入园,确需入园的须符合园区产业布局、区域总量控制及等量或减量置换等要求,并从严审批。

5.禁止使用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及设备

项目采用的工艺或设备,不得涉及应急管理部发布的《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第二批)中列明的工艺技术或设备。若涉及第二批目录中允许过渡期内整改的,须在入园时提交明确的技术改造方案及完成时限。

6.符合空间布局及项目准入管理要求

项目须位于经认定的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内,严禁在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项目须符合化工园区整体安全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及土地使用规划要求。

7.其他合规性要求

依据化工园区入园项目评估制度,项目须满足园区设定的最低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经济指标。具体标准以园区当年公布的准入细则为准。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及主要工艺技术方案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二、项目具备什么条件可以优先进入化工园区?

对符合入园条款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优先申报进入化工园区:

1.由市委、市政府直接招商引资,正式签订《招商协议》并纳入市级重大项目库的项目。

2.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的化工项目;工业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能效水平达到国家能效标杆水平或入选行业能效“领跑者”的项目。

3.取得国家或省级(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投资项目。

4.投资规模大、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产业关联度高、能耗低的优质项目,以及上市公司、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具有品牌带动效应的优质项目。

5.与化工园区主导产业关联度高,能够完善上中下游产业链关键环节,或具有延链、强链、补链效应的项目。

6.资源(废物)综合利用率高,符合循环经济、绿色发展要求的项目。

7.其他经园区管委会评估认定,对园区产业升级、安全环保提升或区域经济带动具有重要示范效应的优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