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雨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现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扶持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方向,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持续优化财政投入结构,不断加大扶持投入力度,全力推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提质发展。一是落实常态化生均补助政策。严格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对标公办幼儿园保障水平,对认定在册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足额拨付年度生均财政补助。2022年起,统筹利用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在每年600元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600元用于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年生均奖补,实际学前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达到1200元。累计拨付民办幼儿园560万元,专项用于幼儿园保教设备购置、日常运维、教具更新、园区修缮等日常办学支出,有效缓解民办园日常运营资金压力。二是全面落实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标准为A类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每生每年2000元;B、C 类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切实减轻特殊群体家庭入园负担。三是全力推动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幼儿园大班保育教育费政策扎实落地,拨付市本级以上资金129万元,政策惠及全市5所公办幼儿园、4所民办幼儿园的大班儿童,不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为免费学前教育工作顺利推进筑牢财政保障防线。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全面吸纳您的提案建议,立足财政保障职能,聚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痛点、难点,持续加大投入、优化政策、强化监管,全方位加大扶持力度。一是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健全长效保障机制。继续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重点保障范畴,稳步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持续足额落实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和奖补资金。二是严格资金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能。建立“预算编制、过程监管、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全链条资金管理机制,联合教育部门定期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专项资金专项核查,规范资金使用范围。
三是立足全市学龄人口流动、出生人口变动、生源结构调整新形势,探索建立与学龄人口动态变化相适配的教育经费分配长效机制。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和宝贵建议。
签 发 人:黄海丽
承 办 人:于靖
联系电话:2933321
公开属性:公开发布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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