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机关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违法依据及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满洲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郑光美
满卫传罚〔2026〕6号
非医师行医
行政相对人于2026年2月20日未取得《医师执业证》和《护士执业证》的情况下为他人进行静点。
《中华人民共和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一)。
没收违法所得壹佰陆拾伍元(165.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
2026年6月1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