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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统一部署,2023年“博爱一日捐”活动已经全面开展,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博爱一日捐”募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
“博爱一日捐”活动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等相关规定,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委托全区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的一项公益活动。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族各界群众广泛参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形成了募捐长效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强调:要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十四五”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远景目标,指出“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发挥慈善等第三次分配作用,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通过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光明行”“红十字博爱家园”等社会公益活动,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送去了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温暖。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一切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博爱一日捐”活动在凝聚人道力量、共同参与人道救助、解决困难群众基本需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重要作用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把“博爱一日捐”活动作为聚人心、暖民心、促和谐,助力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的长期任务认真落实好、坚持好。
二、组织开展好“博爱一日捐”活动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宣传动员,带头参与捐赠献爱心,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干部群众踊跃参加募捐活动。要结合党员干部的人民情怀、群众观念培育,精心策划、集中组织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要切实做好思想动员,大力倡导人人参与公益、人人奉献爱心的公益理念,大力宣传“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发挥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活动的知晓率、认同率、支持率。要集中宣传报道在“博爱一日捐”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褒扬爱心奉献行为,引导社会文明风尚,使“博爱一日捐”活动成为促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参与博爱事业的公益载体,进一步巩固“博爱一日捐”长效机制。
三、管好用好“博爱一日捐”募捐资金
市红十字会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完善自律机制,严谨、规范、高效地做好“博爱一日捐”善款接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博爱一日捐”捐款接收管理使用办法》,科学合理安排和使用募捐资金,组织实施好各项人道救助项目和活动,确保最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得到救助,确保管好、用好每一笔善款,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博爱一日捐”捐款接收、管理、使用情况,让捐赠者放心、使受助者满意。要进一步加强市红十字会监事会内部监督,严格落实“博爱一日捐”资金年度审计制度,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确保捐赠资金安全有效运行,维护红十字会公信力。
2023年“博爱一日捐”活动截至9月20日。为了加强对捐款的监督和管理,2023年“博爱一日捐”不收取现金。请各部门、各单位将捐款存入捐款账号或转账后,携带银行回执单(回执单注明捐款单位全称、捐款类别)和捐款人员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到红十字会换取正规捐赠收据。
捐款人员名单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694582092@qq.com。(联系人:孙炳鑫;联系电话:6262229,13947066028 ;开户名:满洲里市红十字会捐款专用户;开户行:工行满洲里合作区支行,账号:0606082529000082548)。
此通知
2023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