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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河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全市各相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旗县(市、区)职能部门与苏木乡镇(街道)共同承担责任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22〕153号)精神,为进一步厘清全市职能部门与镇街道职责关系,明晰“属地管理”职责,市委编办制定了《满洲里市职能部门与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经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2023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