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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3-08-18
  • 发布文号

    满政办字〔2023〕42号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

    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

    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满洲里市职能部门与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的通知

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满洲里市职能部门与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8 16:55 来源: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477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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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河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全市各相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旗县(市、区)职能部门与苏木乡镇(街道)共同承担责任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22〕153号)精神,为进一步厘清全市职能部门与镇街道职责关系,明晰“属地管理”职责,市委编办制定了《满洲里市职能部门与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经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2023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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