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发布文号
关键词
信息来源
信息名称
各相关部门单位、扶持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现将《满洲里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工作方案》《满洲里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满洲里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及满洲里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支持和促进全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出台实施为契机,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要论述,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统筹协调,突出精准施策,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不断发展壮大,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成长目标
(一)体量规模稳步扩大。新设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数量形成逐年稳步提升态势。到2025年底,全市市场主体活跃度突破65%,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全区平均水平,推动小微企业“枝繁叶茂”、个体工商户“铺天盖地”。
(二)主体质量明显提升。到2025年底,新增“个转企”企业、“小升规”企业、“四新”主体,以及新增入库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得到显著提升,努力培育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形成量质双升发展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要素保障,健全“四个体系”
1.健全财税支持体系。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减征“六税两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严格落实国家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自治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地方性税收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市人民政府设立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资金,继续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房租减免政策,针对租赁非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出台分类分阶段房租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健全金融扶持体系。用好用足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缩短贷款发放周期。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额度,因此而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地方财政部门全额承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中国人民银行满洲里支行)
强化融资纾困,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满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复苏性金融需求,按市场化原则统筹运用展期、重组等手段给予帮助,积极予以续贷支持,稳妥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工作,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呼伦贝尔监管分局满洲里监管组、中国人民银行满洲里支行)
持续降低融资成本,支持银行机构将再贷款利率下调和LPR下调传导至贷款利率,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创新产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减免业务收费等形式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让利,促进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满洲里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呼伦贝尔监管分局满洲里监管组)
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创新担保产品和模式,做好配套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满洲里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呼伦贝尔监管分局满洲里监管组)
充分发挥信用融资服务平台信息归集、信用评价、信用激励等作用,运用数字化手段,形成信用良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白名单”,精准推送、以信授贷,发放更多信用贷款。选取管理规范、诚信经营的商业聚集区、专业化市场、菜场集市等个体工商户集中的区域,组织银行机构上门对接,推广小额信贷、批量准入的授信模式。(责任单位:市工信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满洲里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呼伦贝尔监管分局满洲里监管组)
面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多措并举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质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满洲里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呼伦贝尔监管分局满洲里监管组)
3.健全用工保障体系。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力度,支持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需求,针对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组织开展订单式、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鼓励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到当地就业服务部门进行用工备案登记,就业服务部门积极提供免费招聘信息发布服务,适时开展线下线上招聘。鼓励免费提供职业介绍且成功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放就业服务补助。充分利用线上就业服务平台解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需求。加强与劳务输出地的劳务合作,定向解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招工用工问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健全“双创”服务体系。发挥各级各类“双创”主阵地作用,盘活现有公共服务、双创平台资源,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入园发展。鼓励入驻服务平台、青年创业场、园区办公场所等形式增加经营场所供给,降低经营场所使用成本。(责任单位:市工信科技局)
健全“双创”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推广园区共享服务模式,为本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帮办、财务管理、法律咨询等公共服务。积极培育电子商务企业,支持优势产业特色产品电商化改造,促进电子商务创业创新群体发展壮大。发挥各类大学生“双创”平台优势,提升大学生创业质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满洲里俄语职业技术学院)
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通过重点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向小微企业转移转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研发投入资金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信和科技局)
(二)提升发展质效,开展“五大行动”
5.开展“个转企”培育行动。建立完善“个转企”培育库,科学确定入库培育标准,将注册登记一年以上、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产值和销售规模较大的商贸流通类等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支持对象。对入库个体工商户给予精准政策解读、转型升级辅导和跟踪服务,非培育库内个体工商户自愿转型为企业的,享受同等待遇。鼓励专业市场运营主体引导帮助场内个体工商户转型。(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提供“一站式”服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允许依法保留原字号、行业特征。支持除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外其他许可证关键信息未发生变更的“个转企”企业沿用原个体工商户在有效期内的后置许可,申请人持登记机关出具的“个转企”证明,相关许可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支持个体工商户将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荣誉称号等权益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及其他相关许可部门)
鼓励结合实际出台相关奖励和补贴优惠政策,入库培育的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小微企业同等优惠政策。对首次“个转企”稳定经营2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从地方设立的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6.开展“小升规”培育行动。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入规升级专项行动,加大“四上”企业梯度培育力度,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库,把具有一定规模、符合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列入培育库进行重点培育、重点扶持,并实施动态监测和管理。(责任单位:市工信和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对培育库内企业实行跟踪指导帮扶,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地方实际和财力情况,建立“小升规”配套奖励机制,对首次“小升规”企业予以配套奖补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和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7.开展“四新”主体培育行动。推动实体批发零售业、餐饮业、文旅产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快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引导平台经营者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线上经营提供支持。针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数字化运营服务培训,提升网上经营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落实科技创新奖补政策,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为科技小微企业提供创新服务。做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广泛宣传培育扶持政策,积极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和科技局)
8.开展现代农牧业市场主体培育行动。采取园区推动、城乡联动、内培外引拉动、龙头企业带动方式,依托农牧业重点产业链,聚焦延链补链固链强链,发展培育一批现代农牧业小微主体。(责任单位:市农牧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积极构建以区域公用品牌为带动、以企业品牌为主体、以产品品牌为基础、以创建“蒙”字标为目标的品牌培育、建设、发展和保护体系,打造内蒙古优质农畜产品品牌矩阵。(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牧水利局)
9.开展特色文旅产业主体培育行动。发展新型文化产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支持打造具有浓厚地方特色、具备市场竞争力的文化旅游商品。依托非遗技能开展传统工艺生产、培训、交流、展示和销售。(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打造特色鲜明的旅游休闲街区,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入驻各旅游休闲街区,繁荣旅游经济、提升旅游消费。(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农牧水利局)
(三)优化综合服务,实施“六项工程”
10.市场环境优化工程。深化“放管服”改革,巩固“证照分离”改革成果,深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全业务类型“一日办、网上办、免费办”。优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实现“个转企”业务联办。深化简易注销改革,畅通退出渠道。推广电子证照应用,实行市场监管领域许可事项“证照联办”。开展“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区通办”。(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许可部门)
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建立完善信用培育、信用承诺、抽查容错等制度。优化信用修复服务,探索“承诺容缺”“承诺免查”等信用修复模式,助力失信市场主体重塑信用、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规范行政执法,严厉查处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钓鱼执法、粗暴执法、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包容审慎监管体制,推行轻微违法“首违可以不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科技局、市税务局及其他行政执法单位)
强化涉企收费治理,从严查处水电气暖工程安装等方面价格违法行为。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坚决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为。规范政府收费行为,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依法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惠企收费政策不到位行为。规范金融服务收费,严厉查处不落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优惠政策、转嫁成本等行为。严厉查处行业协会商会、中介等乱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呼伦贝尔监管分局满洲里监管组)
推行公平竞争审查会审、抽查、公示、考核以及第三方评估等制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取消对企业跨区域经营不合理限制和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加强对平台随意滞压占用经营者保证金、交易款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抢占市场份额,挤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生存就业空间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推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落地见效,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同等参与政府采购。推动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违约拖欠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无分歧账款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及相关部门)
11.经营成本减负工程。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暖“欠费不停供”政策,经申请可给予6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鼓励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暖费用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满洲里市供电公司)
国有企事业单位直属检验检测、技术鉴定机构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技术鉴定等费用减半收取。持续优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计量检测降费服务举措。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免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会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
12.质量管理提质工程。提升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开展小微企业认证管理提升行动,统筹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力争到2025年底,培育一批质量意识强、质量管理水平高的标杆小微企业。大力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鼓励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的培训力度,完善企业家梯队成长机制,分批次培养企业传承精英、创业精英、管理精英。选树、表彰、奖励优秀企业家,强化典型宣传,营造关心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3.惠企政策直通工程。依托“蒙企通”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等,打造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政策直通快享专区,及时归集发布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宣传媒体、网络平台,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知晓政策、熟悉政策,用好、用活、用足政策。总结推广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典型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充分发挥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当好宣传员、联络员、信息员,深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问情服务”活动,及时了解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各项惠企政策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4.“小个专”党建引领工程。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广泛深入开展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等活动,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凝聚力和向心力。加强“小个专”党建阵地建设,落实财政支持、党费拨返、纳入管理费用税前列支等政策要求。依托“小个专”党建阵地、沿街店铺等场所,广泛设置“红色蓄能站”“红蜂驿站”等。发挥党组织作用,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就业群体提供就业对接、政策辅导等多元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持续开展“小个专”党建示范单位和示范点建设,对入选自治区“小个专”党建示范单位和示范点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党组织给予一定资金激励。大力宣传优秀党支部和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营造党建引领、促进发展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5.法律服务保障工程。建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法律服务机制,依托律师服务团,常态化组织开展“法治体检”、法治宣传等公益性活动,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咨询、公证、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化解合同履约、劳动用工等方面的法律纠纷。(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特别是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共同做好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工作。要强化督查考核,将落实助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举措纳入绩效考评范围。
(二)强化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培训等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发展共识。定期总结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及时发现“领头雁”,以典型示范、典型引路、典型推动提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信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工作调度,开展政策评估。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推进调度机制,定期通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成长相关情况,把握工作进度,推动工作落实。要结合实际开展政策效果评估,为完善政策措施提供参考。
满洲里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扶持发展个体工商户相关工作要求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扶持我市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发展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制定满洲里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安排,研究并推进实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协调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抓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任务落实,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财政局、住建局、人社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工信和科技局、统计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农牧水利局(乡村振兴局)、司法局、民政局、税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金融办、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中国人民银行满洲里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呼伦贝尔监管分局满洲里监管组、国网满洲里市供电公司等23家单位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副市长宋吉祥同志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周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汤天彪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孙吉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以书面函告或通过召开联络员会议的方式,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
(二)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并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政府。
(三)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相关科室的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或部分联络员会议。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具体问题、研究讨论拟提交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的事项等。
(四)调研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督促指导工作。
四、工作要求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重大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反馈有关情况。
附件:满洲里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满洲里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宋吉祥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周 健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汤天彪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王春鹏 政协副主席、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占高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孙 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翟建国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王 刚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振宇 市住建局副局长
郭丽丽 市人社局副局长
何剑峰 市发改委副主任
邓宪起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宏伟 市商务局副局长
高伟轩 市工信和科技局副局长
王秀玲 市统计局副局长
黄金凯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李蒙广 市农牧水利局(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齐玉蕾 市司法局副局长
范 丽 市民政局副局长
汪 越 市税务局副局长
綦占军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婧伟 市金融办科长
武华斌 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招生校企合作
就业处处长
王建忠 中国人民银行满洲里支行副行长
陈 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呼伦贝尔监
管分局满洲里监管组组长
李立航 国网满洲里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