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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4-03-19
  • 发布文号

    满政字〔2024〕15号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

    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的通告

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3-19 10:12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449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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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市即将进入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等,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森林草原防火戒严,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防火戒严期

2024315日至615,915日至1115

二、防火戒严区

全市周边森林草原范围内实施防火戒严,重点区域为森林、草原包括荒草地)、墓地、城郊公路两侧等附着可燃物边缘地带。

三、防火戒严要求

严禁旅游用火行为。戒严期内,严禁旅游车辆和游客进入防火戒严区旅游;严禁在森林草原中高火险区烧荒烧茬、点火取暖、吸烟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行为。

加强对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管。对未成年人和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员,要严格落实监护责任,对其所引起的森林草原火灾,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刑事或民事责任。

加大防火宣传教育力度。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标语、宣传单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的宣传。

加强火种火源排查。严禁单位、企业和个人在戒严区域内使用明火,对进入森林草原区域人员和车辆严格检查、登记;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森林草原,如有特殊情况需在戒严期内用火的,需向市防火指挥部上报,并且向主管部门审批,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准备好扑火器具,落实好扑火措施;严禁燃放孔明灯;严禁在草原包括荒草地)、墓地、城郊公路两侧上坟烧纸,防火成员单位要全面加强对本区域、本单位人员管理,积极宣传倡导文明祭祀

五)强化隐患排查制度。四级以上风力,森林草原区域内严禁搭建工棚,工矿及木业企业要停产停业;使用者和权属者要彻底检查、维护架设的电线、使用的变压器,严防打火、漏火,发生火灾。

六)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切实加强领导带班值守制度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落实森林草原火情报告制度;实施重大节假日、防火期双岗、多岗值班制度;执行防火期全体扑火队员24小时执勤战备,各区、各消防部门每日两次报备制度。加强火情预测预警,及时准确上报火情,不准瞒报、漏报、迟报;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段、重点部位的巡查力度,强化火源管控,确保全天候值守,全地域覆盖。

四、违规与处罚

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间对防火措施落实不到位、违反通告规定擅自进入戒严管制区野外用火、过失引发火灾、故意纵火、不服从扑救火灾指挥、影响扑救火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单位或个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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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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