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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市即将进入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等,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森林草原防火戒严,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防火戒严期
2024年3月15日至6月15日,9月15日至11月15日。
二、防火戒严区
全市周边森林草原范围内实施防火戒严,重点区域为森林、草原(包括荒草地)、墓地、城郊公路两侧等附着可燃物边缘地带。
三、防火戒严要求
(一)严禁旅游用火行为。戒严期内,严禁旅游车辆和游客进入防火戒严区旅游;严禁在森林草原中高火险区烧荒烧茬、点火取暖、吸烟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行为。
(二)加强对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管。对未成年人和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员,要严格落实监护责任,对其所引起的森林草原火灾,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刑事或民事责任。
(三)加大防火宣传教育力度。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标语、宣传单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的宣传。
(四)加强火种火源排查。严禁单位、企业和个人在戒严区域内使用明火,对进入森林草原区域人员和车辆严格检查、登记;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森林草原,如有特殊情况需在戒严期内用火的,需向市防火指挥部上报,并且向主管部门审批,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准备好扑火器具,落实好扑火措施;严禁燃放孔明灯;严禁在草原(包括荒草地)、墓地、城郊公路两侧上坟烧纸,防火成员单位要全面加强对本区域、本单位人员管理,积极宣传倡导“文明祭祀”。
(五)强化隐患排查制度。四级以上风力,森林草原区域内严禁搭建工棚,工矿及木业企业要停产停业;使用者和权属者要彻底检查、维护架设的电线、使用的变压器,严防打火、漏火,发生火灾。
(六)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切实加强领导带班值守制度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落实森林草原火情报告制度;实施重大节假日、防火期双岗、多岗值班制度;执行防火期全体扑火队员24小时执勤战备,各区、各消防部门每日两次报备制度。加强火情预测预警,及时准确上报火情,不准瞒报、漏报、迟报;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段、重点部位的巡查力度,强化火源管控,确保全天候值守,全地域覆盖。
四、违规与处罚
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间,对防火措施落实不到位、违反通告规定擅自进入戒严管制区野外用火、过失引发火灾、故意纵火、不服从扑救火灾指挥、影响扑救火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单位或个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