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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统一部署,2024年“博爱一日捐”活动已经全面启动,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博爱一日捐”募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
“博爱一日捐”活动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等相关规定,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委托全区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的一项公益活动,是关注困难群众、开展人道救助等社会公益活动的重要资金来源。在各区、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2023年我市共募集“博爱一日捐”善款81.9万元,开展了“大病困难职工群众救助”、“光明行”、“博爱送万家”等一系列人道救助社会公益活动和打造“博爱家园”、“红十字示范校”、红十字应急救护点(角)等人道救助项目,在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博爱一日捐”通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共同参与人道救助,对于补齐民生短板,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需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动员干部职工广泛参与。
二、组织开展好“博爱一日捐”活动
募捐活动由市红十字会牵头,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思想动员,大力倡导人人参与公益、人人奉献爱心的公益理念,大力宣传“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活动的知晓率、认同率、支持率。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宣传动员,带头献爱心,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干部群众踊跃参加募捐活动。要集中宣传报道在“博爱一日捐”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褒扬爱心奉献行为,引导社会文明风尚,使“博爱一日捐”活动成为促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参与人道事业的公益载体,进一步巩固“博爱一日捐”长效机制。
三、管好用好“博爱一日捐”捐赠资金
市红十字会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博爱一日捐”捐款接收管理使用办法》,严谨规范做好“博爱一日捐”善款接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要科学合理安排和使用募捐资金,组织实施好各项人道救助项目,确保最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得到救助,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博爱一日捐”捐款接收、管理、使用情况。要持续强化市红十字会监事会内部监督和审计监督,及时公开审计报告,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确保捐赠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四、“博爱一日捐”捐款方式
2024年“博爱一日捐”活动截至9月20日,为了加强对捐款的监督和管理,取消收取现金的形式,请各区、各有关部门将捐款存入捐款账号或转账后,携带银行回执单(回执单注明捐款单位全称、捐款类别)和捐款人员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到市红十字会(满洲里市经济合作区管委会综合办公楼421室)换取正规捐赠收据。
捐款人员名单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694582092@qq.com。(联系人:孙炳鑫;联系电话:6262229,13947066028 ;开户名:满洲里市红十字会捐款专用户;开户行:工行满洲里合作区支行,账号:0606082529000082548)。
此通知
2024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