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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
《满洲里市风电清洁供暖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通知
2017年10月21日
满洲里市风电清洁供暖管理办法
第一条 风电清洁供暖既是解决民生供暖的重要手段,也能有效提高风电利用效率,有助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应当积极推广。为促进满洲里市风电供暖科学合理实施,逐步优化建设运行管理模式,降低运行成本,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好风电清洁供暖项目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17〕273号)、{36} {40}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风电清洁供暖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内经信电力字〔2016〕4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满洲里市风电建设情况和供暖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规范和指导在满洲里市境内实施的所有风电清洁供暖项目,重点针对本办法执行后拟建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电力交易应遵循《华北区域电力市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运营规则》、《内蒙古东部地区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等相关管理办法。
第四条 风电清洁供暖项目,也称风电供暖项目,是指利用自治区规定的保障性收购时数以外的富余风电电力为主要能源,以供暖为目的项目。
第六条 新建风电清洁供暖项目由市政府统筹负责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行、监管与保障,协调职能部门、电网公司、供暖企业、风电企业积极参与,配合实施。
第七条 市发改委负责风电清洁供暖项目验收与供暖面积的核定工作。项目具备供暖条件并核定供暖面积后,负责向上级部门申请配置风电建设指标。
第八条 市经信委负责协调上级部门争取优惠政策,降低供暖用电成本。
第九条 电网公司负责建设风电清洁供暖相关配套供电工程,为供暖按期、正常运行做好保障服务。风电清洁供暖交易以竞价交易方式开展,电网公司可收取规定的输配电价。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合理确定和发布可供交易的风电电量;负责按照运营规则要求对交易结果进行校核;负责组织实施风电交易计划。电力交易机构按照运营规则要求负责组织实施风电清洁供暖相关交易。
第十条 风电清洁供暖企业负责电热锅炉、供暖管网等供暖设施的建设与运行;负责同步建设供暖系统运行实时监控系统。
第十一条 具备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成员资格的风电企业,均可参与风电清洁供暖电力交易。
第十二条 风电清洁供暖项目关系民生,项目单位应按照设计的供暖面积、用电量等指标进行供暖,满足供暖温度、供暖时限等供暖要求。
第十三条 要提高风电清洁供暖项目建设、运行情况的透明度,每年度供暖期结束后向全社会公开风电清洁供暖项目运行情况,接受全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成立风电清洁供暖项目建设运行管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统计局与电网公司、热力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任小组成员,明确责任分工,积极协同配合,切实推动实施风电清洁供暖项目。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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