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处罚人
被处罚人:满洲里鑫沣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二、违法事实
满洲里鑫沣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擅自在满洲里市产业园区恒业路南侧违法建设变电箱。
三、违反法律规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四、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五、处罚内容
我局于2026年4月29日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满自然资(规划)罚决字[2026]第3号),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满洲里市产业园区恒业路南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变电箱。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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