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加工、销售病死畜禽及其处理产物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不合格产物流入食品、饲料生产链条,保障我市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满洲里市农牧水利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病死畜禽处理产物流向相关违法违规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我市行政区域内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均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一)非法收集、运输、加工、销售病死畜禽或死因不明畜禽的行为;
(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未按规定建立处理台账、违规向无资质单位或个人销售处理产物、伪造产物流向记录的行为;
(三)畜禽屠宰企业未按规定对检疫检验不合格畜禽及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违规销售无害化处理产物、处理本企业外病死畜禽的行为;
(四)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采购来源不明、不符合规定的病死畜禽处理产物作为原料的行为;
(五)农贸市场、肉类经营商户、餐饮服务单位经营、使用来源不明或无合格证明的畜禽产品,采购使用病死畜禽及其产物加工食品的行为;
(六)在城乡结合部、养殖密集区周边等区域存在非法加工、藏匿病死畜禽及其产物的“黑窝点”“黑作坊”;
(七)其他涉及病死畜禽及其处理产物流向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环节线索)
举报电话:0470-3910811
举报邮箱:mzlnmslj@163.com
(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流通、餐饮环节畜禽产品线索)
举报电话:0470-6266605
举报邮箱:mzlsplt@163.com
(三)公安部门(负责涉嫌犯罪案件线索)
举报电话:0470-6261030转7698或直接拨打110
举报邮箱:mzlslga@126.com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举报,鼓励实名举报,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相关说明
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线索,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恶意举报、冒领奖励,以及帮助违法分子通风报信、藏匿销毁证据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线索征集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满洲里市农牧水利局 满洲里市公安局 满洲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