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辅助器具管理、提升服务效率,2026年满洲里市残联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管理办法(试行)》,优化了器具适配服务模式,残疾人进行线上适配、平台采购,残疾人所要的器具品类更齐全、质量更有保障。费用方面实行双重承担机制,由市残联财政补助+个人自付部分组成,根据器具类型确定补贴比例,切实降低残疾人购置器具成本。
一、补贴标准:
残疾人配备基本类辅助器具,实际购买价格在300元(含)以下的辅助器具按购买价格和补贴目录中最高补贴价两者中较低者的100%给予补贴,超出部分由残疾人自行承担;实际购买价格在300元(不含)以上的,按实际购买价格和补贴目录最高补贴价两者中较低者的80%给予补助,超出部分由残疾人自行承担。适配非基本类辅助器具实行定额补贴管理,其中,财政定额补贴标准为1000元,超出部分由残疾人自行承担。
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已得到辅助器具补贴服务的0-7岁残疾儿童、已纳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社会保险已赔付的、工伤及交通事故致残已赔付的,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通过享受补贴政策获得的辅助器具在使用年限内的,不得重复申请同类辅助器具(含本办法实施前已适配的)。除多重残疾外,各类保障对象不得跨残疾类别申请辅助器具。
除以下情况,同种类辅助器具申请数量每年不得超过1种(套)。多重残疾人根据自身所需,可据实申请多种辅助器具补贴,但每年不得超过2种(套)。
(一)0-7岁听力残疾儿童经评估应双耳适配助听器的,可一次性申请左右耳各1台助听器;
(二)0-7岁肢体残疾儿童经评估应适配矫形鞋的,可一年申请2双;
(三)两肢残缺的残疾人经评估应适配相应辅具的,可一次性申请2具假肢;
(四)装配矫形器的残疾人经评估应适配的,可一次性申请左右(或上下)2具矫形器。
二、办理方式:
根据残疾人的身体情况,划分了两类办理方式。第一类是可自主行动的残疾人,本人携带残疾人证,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残联提交适配申请,审核通过后线上选购器具;第二类是无法自主行动的重度残疾人,家属可直接联系属地街道残联,申请上门入户办理,工作人员上门核实信息、登记需求,全程无需残疾人本人出门,切实为重度残疾人群体打通服务绿色通道。服务平台产品供应商根据残联审核结果和残疾人选择,完成适配、配送服务工作,根据辅助器具使用要求,及时跟踪回访和售后服务。
三、办理机构、联系电话:
东山街道办事处残联:13722000402
兴华街道办事处残联:13848039420
南区街道办事处残联:15384703003
北区街道办事处残联:14747039751
新开河镇残联:1524877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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