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处罚人
被处罚人:张某
二、违法事实
碧桂园北湖春色2街18幢1号北侧未经审批私自建设建筑物。
三、违反法律规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五、处罚内容
我局于2026年5月18日向你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满自然资(规划)罚决字[2026]第4号),限《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30日内自行拆除位于满洲里市碧桂园北湖春色2街18幢1号北侧未经审批私自建设的建筑物。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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