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满洲里市新开河镇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满洲里市新开河镇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30 10:46 来源:满洲里市新开河镇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制作。全文包括满洲里市新开河镇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满洲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anzhouli.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满洲里市新开河镇政府联系(电话:0470-6541893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满洲里市新开河镇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条例》为重点,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既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也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不断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做好《条例》的贯彻与落实根据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目录》,确保《条例》修订后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按照条例要求公开政协提案回复1条。二是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上级要求,着重抓好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重大项目、保障性住房、脱贫攻坚、社会福利与救助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到能公开尽公开,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三是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和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的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公开新开河镇政府本级权责清单。四是加强基层领域、民生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实现民生领域信息网上公开,强化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增加了政府工作透明度,提升了政府公信力。

全年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56条,政务信息数113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17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四章关于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规定,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答复规范,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严格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建立发布人、审核人信息台账,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实行2级账号审核制度,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严肃性。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与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依法、准确、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工作信息的同时充分利用政务信息公开栏,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信息送交、统计报送等具体工作进行规范。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的工作原则,领导班子本着“方便于民、取信于民”的原则,抓好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

)监督保障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日常监督,将各政府新消息公开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根据《新开河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各办公室、各社区的工作动态(或政务动态)进行检查,并在信息公开工作群内公布检查结果发布数量统计,督促未及时更新工作动态(或政务动态)的办公室进行整改

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1.建立考核通报制度。新开河镇政府主动接受区政府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同时,街道党政办对各科室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有效推进。2.主动听取社会公众意见。重要政策文件需要向社会进行意见征集的,及时将征求意见稿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注明联系电话、邮箱和反馈时间,积极主动听取社会群众的意见与建议。3.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制定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2021年我单位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政务公开内容较单一。同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

二是更好地接受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

三是大力开展政务信息宣传活动,增强群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相关培训,组织系统内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按市政府要求及时报送政务公开相关材料。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务公开要点完成情况

一是落实情况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机制。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围绕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及时全面梳理主动公开内容,按目录及时公开有关内容。根据上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平台管理。切实履行对政府门户网站的监管责任,强化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加强信息公开专栏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

三是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动态调整公布权责清单,对照法律法规,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通讯地址、办公时间、官方网站、主要负责人等信息,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本轮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完成后,比照行政机关标准,规范编制发布事业单位机构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

四是推进新开河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认真落实上级要求,在2021年编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完成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点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的基础上,贯彻落实好有关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新开河镇2021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特此报告

                       满洲里市新开河镇人民政府                                202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