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满洲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请与满洲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电话:0470-62626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政务服务局的正确指导下,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满洲里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始终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办事处重要议事日程,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开质量和效果显著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信息四十余条。主动公开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最美退役军人推荐遴选、宣传学习活动信息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收集、撰写、保存、推送等方面的工作突出规范重要政务信息公开,确保按要求及时更新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始终重视平台搭建,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着重推进局微信公众号构建,不断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公众号推文、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提升政府公信力。
(五)监督保障
我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对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工具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加强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积极接受大众监督,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全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社会评议考评结果合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
果
维
持
纠
正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纠正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存在公开内容动态性有待加强,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上级最新出台的政策等公开不及时。为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按照《满洲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满洲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关规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考核体系,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有效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二)其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
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能,不断完善退役军人服务工作政务公开程序、标准、要求,及时准确公开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等基层政务公开信息,坚持让公开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