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满洲里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请与满洲里市统计局综合法规科联系(电话:0470-622273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统计工作职能,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统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信息15条,其中领导信息2条,机构设置1条,统计月度数据12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
2、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2023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事项2项。
3、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开展。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加强维护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暂不公开、不公开)三类,严格逐条审核,并上报部门领导再次审核,确认公开的信息不涉密后,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及时发布。二是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的优势,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广度。2023年市统计局收到市长信箱的4条市民询问,我局在收到后,根据其咨询的内容由相关专业人员逐一回复,并予以认真解答。
5、信息公开监督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信息公开具体承办工作人员参加相关政务公开培训,并虚心接受业务部门的指导,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按要求依法公开。工作考核有序开展,社会评议结果为“满意”。本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受到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信息公开更新内容不够及时、政务信息人员的工作水平需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二)具体的改进措施。
一是确定责任人定期对各项栏目进行维护更新,坚决杜绝再次出现以上问题;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确保依法依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其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23年,“满洲里统计微讯”微信公众号共计发稿6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