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满洲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制度,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费用负担,现对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进行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可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殊用药待遇。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其他待遇标准仍按《满洲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满医保字〔2022〕49号)执行。
三、此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另有新规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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