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工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满洲里政府门户网站(www.manzhouli.gov.cn )
2.政务服务场所:满洲里市口岸管理办公室综合科(地址:满洲里十八里国际公路口岸综合办公楼203房间,联系方式:0470-6260040;查阅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本单位将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申请公开本单位的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满洲里十八里国际公路口岸综合办公楼203房间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0-6260040
2.邮政寄送
收件人:满洲里市口岸管理办公室
地址:满洲里十八里国际公路口岸综合办公楼
邮编:021400
3.网络提交
请登录满洲里政府门户网站(www.manzhouli.gov.cn )提交申请。
(二)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满洲里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载。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信息的文件标题、文号、发文时间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信息的,本单位将视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单位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5.依申请公开渠道仅限于申请人获取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三)收到申请时间的确定
申请人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本单位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四)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本单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满洲里市口岸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址:满洲里十八里国际公路口岸综合办公楼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0-6260040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9月1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