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文体旅游广电局依申请公开政府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知悉满洲里市文体旅游广电局的相关信息,充分发挥我局相关政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社会文化生活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信息,是指满洲里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四条 除满洲里市文体旅游广电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的特殊需要,依法向满洲里市文体旅游广电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务信息。
第五条 满洲里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公开的政务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依照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保密审查。
第六条 满洲里市文体旅游广电局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满洲里市文体旅游广电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七条 满洲里市文体旅游广电局依法确定1名负责人和适合工作需要的专门人员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并将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的申请。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制度第四条规定向满洲里市文体旅游广电局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工作人员为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依申请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满洲里市文体旅游广电局指定的电子箱;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形式要求。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有关内容应当表述清楚,含义明确,符合基本查询要求。
第十条 对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满洲里市文体旅游广电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务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第十一条 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满洲里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第十二条 满洲里市文体旅游广电局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满洲里市文体旅游广电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十三条 满洲里市文体旅游广电局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征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满洲里市文体旅游广电局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公共体育文化、社会保障、
第十五条 满洲里市文体旅游广电局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第十六条 满洲里市文体旅游广电局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设施,供申请人使用;申请人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满洲里市文体旅游广电局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七条 满洲里市文体旅游广电局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务信息。
第十八条 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公民在来回车费上、个人身体上确有申请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其部分申请手续。
第十九条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有关情况记录存档,在上报的满洲里市文体旅游广电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报告当年受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件数以及处理的情况。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满洲里市文体旅厂电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满洲里市文体旅游广电局设立有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接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工作的举报,收到举报后会予以调查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告知调查处理情况。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