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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21020116004669/202407-0004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满住建【2024】167号
成文日期 2024-07-01 公文时效 有效
满洲里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
发布日期:2024-07-04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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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内建市[2024]70号文件等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满洲里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

第二条  满洲里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采用本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评标方式采用远程异地电子评标方式(涉密建设项目除外)。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以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并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二)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三)反对不正当竞争。

(四)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第四条  建设工程推行无标底招标。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招标人应设置招标工程的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招标工程的最高限价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指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单位,下同)编制,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和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印鉴。经财政部门合规性审查的最高限价应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备案。

第五条  最高限价严格按照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自治区及满洲里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近期发布的造价信息及有关规定等进行编制,不应上调或下浮。

第六条  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未按照国家或自治区相应的计价依据编制,应在投标截止日十日前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第七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清单编制格式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自治区有关规定。

第八条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重要依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对其准确性负责。对于明显的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日十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疑问,由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解释或更正。

第九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招标的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水利建设基金、安全文明施工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严格按照规定计取,不得让利和优惠。

第十条  技术标的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

暗标标书不得编制页码、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人员名单及能表明投标人身份的任何标志,否则暗标标书无效。其他对字体及格式的要求,招标人可合理要求。

为提高评标效率和质量,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要规定标书的最多页数。

第十一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在开标、评标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招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委员会不按招标文件进行评标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第二章 评标程序

第十二条  评标程序

评标按照下面程序进行:

(一)评标准备。

(二)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

(三)初步评审。

(四)详细评审。

(五)评委评分汇总时,先对技术标打分进行分析,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分项评分若偏离超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20%,该成员的该项分值将被剔除,以其他未超出偏离范围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均值(称为“评分修正值”)替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分项评分偏离均超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20%,则以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分项得分。然后汇总评委的商务标及技术标评分结果,对每一编号的投标,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加权得分,并按照得分高低排序。若发生得分相同的情况,则按报价、技术标、资信及业绩次序,将得分逐一比较分项分值,以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各分项得分完全一致,由评标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先后次序。

(六)整理评审结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七)评标会结束,评标委员会解散。

第三章 评标准备

第十三  组建评标委员会

(一)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政府部门依法组建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组成。依法公开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为5人及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评委人数不超过成员总数的1/3且招标人派出的代表应具有与评标专家同等的专业水平。

(二)参加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评委应当为熟悉本工程相关业务、具备《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方可作为评委参加评标工作。招标人派出评委若不具备相应的条件使得评委人数不足的,应当从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补足。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包括招标人评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第十四条  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

评标委员会首先应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招标人代表不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

第十五条  熟悉相关文件资料

(一)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提供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用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现行计价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第四章 评审内容、方法和标准

第十六条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

(一)作为评标工作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应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简称清标)。

(二)清标工作应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整理和分析,从而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出质疑问卷。评标委员会对质疑问卷审议后,决定是否需要投标人书面澄清。

(三)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质疑问卷后,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通过电子评标系统上传质疑澄清答复。超过评标委员会要求时间的,视为投标人未对质疑做出澄清。

第十七条  初步评审

在详细评审前,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结合清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逐项列出每份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并以此为基础,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第十八条 商务标评审

所谓商务标评审,是指对经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进行以下评审:

(一)进行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

(二)根据评标标准规定,计算各有效投标的评标基准价,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各有效投标商务标的得分。

第十九条 对商务标的质疑、澄清和补正

商务标评审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可以根据情况需要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的某些细节,以及对其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非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细微偏差(仅限于商务标)进行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二十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审打分标准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招标控制价500万以上项目或500万以上标段,投标报价50分,技术标30分,信用部分10分,投标人业绩及资信10分。

招标控制价500万以下项目或500万以下标段,投标报价50分,技术标40分,信用部分10分。

(一)投标报价(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 A×70% + B×30%,为招标控制价的70%与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的30%之和(A为招标控制价,B为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

1)当n(有效投标人个数,下同)≤5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当5<n≤9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

3)当9<n≤13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1个最高、2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

4)当13<n≤17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2个最高、3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

5)当17<n≤21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3个最高、4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

6)n>21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4个最高、5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

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F-偏差率绝对值*100*E

其中:F是投标报价所占的权重分,E是每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分,最多扣5分。

(二)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暗标)

1.招标控制价500万以上项目或500万以上标段30分)

1)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0-4分)

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0-7分)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0-4分)

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0-4分)

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0-5分)

6)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0-3分)

7)资源配备计划(0-3分)

2.招标控制价500万以上项目或500万以上标段40分)

1)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0-5分)

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0-10分)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0-5分)

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0-5分)

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0-5分)

6)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0-5分)

7)资源配备计划(0-5分)

(三)投标人信用部分(10分)

1.投标人企业信用(0-5)。投标单位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惩戒子目录”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子目录”企业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不存在严重失信、名单的截图(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核实)同时满足得5分,不满足即得0分。

2.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基本信息(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截图并加盖电子公章),未提供的扣2分。

3.项目经理信用(0-3)投标单位提供项目经理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服务子目录中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不存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截图(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核实)满足得3,不满足即得0分

4.信用部分评分标准随上级信用评价与管理工作进程合理调整。

(四)投标人业绩及资信(10分)

1.企业业绩(0-4分)。投标人近3年承担过类似本工程的项目,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4分。

2.项目经理业绩(0-2分)。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以项目经理任职资格承担过的类似本工程的项目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

3.企业奖项(0-1)。投标人上三年度获得盟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每项加1分,最多加1分。

4.投标人提供提供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投标人提供1个年度的得1分,连续3年的得3分,不提供或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注:(1)属于政府投资项目,业绩必须具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属于非政府投资项目,业绩必须具备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

2)业绩有效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签署时间为准。

3)投标文件中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扫描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且所提供的合同必须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项目经理姓名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合同标的页。

4)近一年指本项目开标前365日历日至开标日,近二年、近三年依此类推;上一年度指本项目开标日的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上二年度、上三年度依此类推。

(五)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本企业注册建造师)市场资信在投标截止日前两年,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本企业注册建造师)在《信用中国》网站有以下不良行为记录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1.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2.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3.因拖欠农牧工工资、分包工程款受到行政处罚的;

4.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六)《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

第二十一条  上述评分标准供招标人参考使用,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需求和技术特点参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建市[2024]70号文件设定。

第二十二条  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应当明确投标人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管理人员,确需更换的不得超过管理人员数量的50%且在资格、业绩、信誉等方面与变更前管理人员一致。

第五章 定标原则、方法和中标候选人公示

第二十三条 定标原则:择优

第二十四条 定标方法及中标候选人

(一)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三个,并标明顺序。

(二)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或预中标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应当在该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和满洲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异议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四)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满住建办[2022]45号文件同时废止。

 

 

 

 

 

 

 

施工招标评分办法参考标准(一)

(招标控制价500万以上项目或500万以上标段)

 

分值构成及计算方法

具体内容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部分          30

投标报价:          50

信用部分:          10分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10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 A×70% + B×30%

即评标基准价为招标控制价的70%与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的30%之和(A为招标控制价,B为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

1)当n(投标人个数,下同)≤5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当5<n≤9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

3)当9<n≤13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1个最高、2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

4)当13<n≤17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2个最高、3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

5)当17<n≤21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3个最高、4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

6)当n21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4个最高、5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评分内容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30分)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0-4分)

内容完整且编制合理最多3-4分;内容基本完整且编制基本合理最多1-2分;内容不完整且编制不合理的不得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0-7分)

施工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措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有充分保障的得6-7分;施工方案可行,技术措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有保障的得3-5分;施工方案基本可行,技术措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有一定保障的得1-2分,不合理可行的不得分。招标项目为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的,没有响应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的技术措施,否决投标(内建市[2024]70号)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0-4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的得3-4分,基本完善的得1-2分,不完善的不得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0-4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的得3-4分,基本完善的得1-2分,不完善的不得分。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0-5分)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健全得1分,污染物处理及排放与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符合2分,技术及管理措施可行2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0-3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完善合理最多得2-3分,基本合理得1-2分,不合理不得分。

资源配备计划(0-3分)

资源配备计划(拟投入的设备、劳动力、资金等)完善的得3分,基本完善的得2分,不完善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50分)

偏差率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45-50分)

投标报价满分50分。打分方法以评标基准价为基数,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得50分,比评标基准价低1%减1分,比评标基准价高1%减1分(不足1%按比例计算),最高扣5分。

信用部分评分标准(10分

投标人企业信用(0-5分)

投标单位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惩戒子目录”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子目录”企业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不存在严重失信、名单的截图(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核实)同时满足得5分,不满足即得0分。

项目经理信用(0-3分)

投标单位提供项目经理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服务子目录中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不存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截图(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核实)满足得3分,不满足即得0分。

投标人在《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注册(0-2分)

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基本信息(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截图并加盖电子公章),未提供的扣2分。(系统网址http://110.16.70.26:82/nmjgpublish/index.html#)

其他因素评分标(10分)

企业业绩

0-4分)

投标人近3年承担过类似本工程的项目,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4分。

注:1.属于政府投资项目,业绩必须具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属于非政府投资项目,业绩必须具备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

2.业绩有效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签署时间为准。

3.投标文件中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扫描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且所提供的合同必须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合同标的页。

4.近三年为指以投标截止日为准的前3年。

项目经理业绩(0-2分)

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以项目经理任职资格承担过的类似本工程的项目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

注:1.属于政府投资项目,业绩必须具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属于非政府投资项目,业绩必须具备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

2.业绩有效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签署时间为准。

3.投标文件中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扫描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且所提供的合同必须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项目经理姓名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合同标的页。

4.近三年为指以投标截止日为准的前3年。

企业获奖(0-1分)

投标人上三年度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奖项的,每有一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 1分。

注:1.以红头文件或证书为准,同一项目只计算最高奖项。

2.时间均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

3.上三年度指本项目开标日的上三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财务状况(0-3分)

3年为投标年度的前三年。提供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投标人提供1个年度的得1分,连续3年的得3分,不提供或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施工招标评分办法参考标准(二)

(招标控制价500万以下项目或500万以下标段)

 

分值构成及计算方法

具体内容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部分:          40分

投标报价:          50分

信用部分:          10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 A×70% + B×30%

即评标基准价为招标控制价的70%与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的30%之和(A为招标控制价,B为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

1)当n(投标人个数,下同)≤5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当5<n≤9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

3)当9<n≤13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1个最高、2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

4)当13<n≤17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2个最高、3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

5)当17<n≤21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3个最高、4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

6)当n>21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4个最高、5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评分内容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40分)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0-5分)

内容完整且编制合理最多3-5分;内容基本完整且编制基本合理最多1-2分;内容不完整且编制不合理的不得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0-10分)

施工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措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有充分保障的得6-10分;施工方案可行,技术措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有保障的得3-5分;施工方案基本可行,技术措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有一定保障的得1-2分,不合理可行的不得分。没有响应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的技术措施,否决投标(内建市[2024]70号)。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0-5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的得3-5分,基本完善的得1-2分,不完善的不得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0-5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的得3-5分,基本完善的得1-2分,不完善的不得分。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0-5分)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健全得1分,污染物处理及排放与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符合的得2分,技术及管理措施可行的得2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0-5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完善合理最多得3-5分,基本合理得1-2分,不合理不得分。

资源配备计划(0-5分)

资源配备计划(拟投入的设备、劳动力、资金等)完善的得5分,基本完善的得3分,不完善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50分)

偏差率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45-50分)

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80%的(含80%),视为低于成本价,作废标处理。

投标报价满分50分。打分方法以评标基准价为基数,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得50分,比评标基准价低1%减1分,比评标基准价高1%减1分(不足1%按比例计算),最高扣5分。

信用部分评分标准

10分)

投标人企业信用(0-5)

投标单位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惩戒子目录”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子目录”企业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不存在严重失信、名单的截图(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核实)同时满足得5,不满足得0分。

项目经理信用(0-3)

投标单位提供项目经理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服务子目录中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不存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截图(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核实)满足得3,不满足即得0分。

投标人在《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注册(0-2分)

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基本信息(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截图并加盖电子公章),未提供的扣2分。(系统网址http://110.16.70.26:82/nmjgpublish/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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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