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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02-01 09:00 来源: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满洲里市分局 字体:[ ]

  满洲里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报告

  按照政府办《关于报送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的通知》要求,对照自治区政府办《关于开展2016年政务公开督察工作的通知》,我局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推进“五公开”情况

  市环境保护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及《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办字[2016]5号)要求,一是主动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市政府要求,在我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系统”栏目公开《满洲里市环境保护局职权目录》、《满洲里市环境保护局权力运行流程图》及审批、验收等各类办事流程,并通过政府办审核。二是严格执行分类管理。对公开的内容,严格按照政府网站规定格式,按照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类、其他类等条目进行分类公开,并通过政府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栏等多个平台集中发布。三是对全市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要程序,凡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主动公开项目相关内容,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风险评估,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让公众看得到、能监督。

  二、 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市环境保护局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完善政策解读机制,在政府网站上专题发布《新环保法政策解读》篇章,2016年,我局未制定市级重要政策。

  三、 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市环境保护局认真处理市委网信办、市信访局及市长信箱转办的各类环境信访案件,妥善处理网络舆情事件,有力回应群众关切。

  四、 组织领导和考核监督情况

  制定了《 满洲里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明确分管局长专门负责,并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范围内,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制定《满洲里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方案,并按时进行公开。

  五、 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严格执行上级关于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凡有关环保审批、验收、排污费征收、行政处罚等重大决策事项,都要进行民意调查及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按照上级要求开展环保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建设工作,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相关培训,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六、 政务服务开展情况

  成立行政审批科,进驻我市政务服务大厅,按照市政府要求配备机构、人员,目前,我局无门户网站,尚未开展网上办事业务。

  满洲里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