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农牧水利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03 15:33
来源:满洲里市农牧水利局 字体:[大 中 小]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满洲里市农牧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anzhouli.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满洲里市农牧水利局综合科联系(联系电话:0470—3910806)。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满洲里市农牧水利局按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相关工作要求,抓实抓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为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主动公开情况。按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相关工作要求,全年共发布政务公开信息57条(其中:公示公告9条,“诚信建设”专栏2条,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15条,机构简介1条,建议提案3条,部门文件5条,重大建设项目15条,涉农补贴2条,乡村振兴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按照《满洲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满政公办字[2020]7号)和《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满洲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满洲里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满政办字[2022]10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进一步完善了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规范了依申请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流程,拓宽依申请公开渠道,方便群众申请查阅公开信息,确保公开规范、有序、真实、全面。本年度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1件,已在时限内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对申请人申请事项进行了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由于人是调动,为保障工作的连续性,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及其职责,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确立了政务公开工作专职人员,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日常工作,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我局在原有的《满洲里市农牧水利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基础上,将个人隐私保护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并通过正式文件印发给局机关各科室及单位,要求政务公开业务人员和审核人员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信息发布个人隐私问题处理工作和信息上传前审核把关工作。严格执行政务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台账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调查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和审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社会评议制度以及政务公开考核制度,保障政务公开及政务服务相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满洲里市农牧水利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托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做好栏目日常维护,全力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有效,全年共公开政府信息57条。
(五)监督保障方面。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畅通群众热线,回答群众提问,解决群众诉求。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投诉受理机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2024年度积极配合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各项考核工作,并按时完成整改内容,没有产生责任追究,全年社会评议达到满意程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7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87.6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1 | 0 | 0 | 0 | 0 | 0 | 1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个人信息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在发布惠农惠牧补贴清册等信息时同时出现了补贴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及所属地区或者姓名、身份证号的内容,未采取必要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存在个人信息安全隐患。
(二)改进措施。一是全面进行自查整改。及时将公示公告和涉农补贴栏目中已过公示期的涉及个人信息内容进行删除处理;对需要继续发布的内容,已进行无标识化处理后重新上传。二是补充完善《满洲里市农牧水利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切实加强公开信息发布前审核审批工作。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要求业务人员和审核负责人主动学习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内容,做好涉及个人隐私信息公开前的无标识化处理工作,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开信息的规范性、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我局不涉及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及其他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4年,我局认真落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安排,严格落实涉及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工作。一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全力做好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2024年共发布重大建设项目信息15条;二是通过政府网站公开行政许可类信息7条;三是做好乡村振兴信息公开工作,2024年共公开乡村振兴领域信息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