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满洲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manzhouli.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0-623258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不断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工作机制、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全程公开。
1、主动公开
根据公开的要求,结合我市住建工作实际,主动公开统计信息内容包括:公共企事业信息、建议提案办理信息、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民生、公共资源配置、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新闻聚焦栏目。更新了机构领导、《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指南》,发布了《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23年已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83条(其中不包含建议提案45条)。完成市长信箱答复12件。
2、依申请公开
我局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程序。2023年度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件,依法依规按时答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我局职能,与当事人沟通以邮件形式邮寄相关公开内容,同时不在我局职能范围的已告知当事人。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主要依托于满洲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全文电子化公开。及时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领导机构等网站内容,做到实时更新和完善工作中出现的新变化。
5、监督保障
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市住建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落实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按公开条例时限要求及时对信息公开、对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到及时、主动地公开,进一步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考核。按照满洲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考核要求, 对照考核指标认真组织自查。
责任追究。基本能够按照要求及时全面的公开政府信息,本年度没有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产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够全面,主动性不高;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改进的措施。通过网上及书本学习来加强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3年度未产生依申请公开案件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
我局将继续根据我局工作职能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程序、标准、要求,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坚持让公开自觉、透明、及时成为常态,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