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综合保税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内容包括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和改进情况等。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满洲里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科联系(电话:0470-6239882,电子邮箱:mzlzhbsqgwh@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满洲里综合保税区严格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市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不断健全综保区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满洲里综合保税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及更新相关信息11条,其中,信息公开指南更新1条,机构设置公开1条,部门财政预决算公开2条,建议提案办理公开1条,机构领导公开4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部门信息公开目录1条,均可在满洲里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满洲里综合保税区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依法依规。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满洲里综合保税区信息公开平台主要依托满洲里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切实做好综保区政务公开工作,我区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机制,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政务公开工作正式纳入年度实绩考核指标体系,落实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综保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自治区、市政府有关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增强公开实效等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信息公开数量有所增加,但仍存在如下问题:一是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身兼数职,专业化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机关科室工作人员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将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拓宽工作领域,持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逐步提升专业化水平和主动公开的责任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满洲里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25日